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王福豹代表:立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2014-03-07 20:23  许祖华、张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许祖华 张媛)在街头看见有人摔倒了,你扶不扶?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王福豹建议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王福豹说,近年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份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但存在界定标准不统一、见义勇为者的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见义勇为引发的诉讼风险较大、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在社会上仍然时有发生。

他认为,见义勇为涉及的问题是全国性的,由于社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涉及异地协商落实,需要国家统筹协调,出台国家层面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立法,可以使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

王福豹说,见义勇为是综合的社会问题,一次性的奖励和慰问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形成完善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体系。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费用,可先通过政府的专项基金支付,而后由政府代为追偿。

他认为,被救助者诬陷救助者是基于养老、医疗、失业等负担,同时,见义勇为人员同样面临着养老、医疗、失业等压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保障城乡中低收入居民在年老、失业、患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