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本网记者程曦)“从今年6月1日起,贵州省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医疗、交通、护理等费用,见义勇为者将不再自己负担,将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 3月19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该《条例》为了确保见义勇为英雄“伤身不伤心、流血不流泪”,从经济保障、医疗、工作、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费用】 见义勇为负伤住院 本人不掏费用 《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或者暂时无法找到、确认加害人、责任人的,将分两种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第一种情况: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并认定为工伤的,其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 第二种情况: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 【关键词 待遇】 见义勇为者可享省级劳模待遇 《条例》中提出,省人民政府对在全省范围内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此外,见义勇为英雄还可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市、州人民政府对在市、州范围内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对事迹较为突出、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县级人民政府对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关键词 工作】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待遇不变 非法定事由不得辞退 根据《条例》,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治疗期内,其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因见义勇为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给予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残疾、退休待遇。 另外,因见义勇为死亡的人员,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被评定为烈士的,起遗属享受相关待遇;为被评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失去生活来源的,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属于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优先给予救助。 【关键词 子女】 见义勇为者其本人或者子女中、高考给予一定的加分 “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者先进个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加分;参军、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公办幼儿园应当就近优先接收其子女入园;对见义勇为致残学生或者因家长见义勇为死亡、致残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其家属也提出了相应的奖励措施。 【关键词 就业】 见义勇为者干个体减免税费 记者从《条例》了解到,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者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及子女,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扶持;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护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另外,见义勇为人员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获得的政府抚恤金、补助金,按照有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 【关键词 医疗】 医院不得拒收、推诿、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对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见义勇为确认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收、推诿或者拖延。 同时,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由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从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垫付。此外提出,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适当予以减免。 【关键词 住房】 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 优先配租配售 在住房问题上,《条例》也提出了相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见义勇为及其家庭,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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