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国土资源所长受贿12万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4-03-22 07:09 吴尚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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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给别人办理土地证,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这名宿州市的国土资源所所长,因滥用职权及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现年40岁的张某自2010年开始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某下属国土资源管理所长。 2011年4月,宿州市埇桥区某公司负责人陈某(另案处理)私自与刘某协商,将该公司所有的一处位于宿州市汴河中路的房产卖给刘某个人。为办理该处房产土地证过程中,刘某通过他人找到张某帮忙。张某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为刘某填写了虚假的居委会证明。冒用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秦某、马某的名义,填写审批表,致使该处房产所占土地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了土地证。刘某先后向张某行贿12万元。(吴尚)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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