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去年反贪反腐“十大精品案件”
2014-03-26 07:17 邓圩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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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3月25日电(记者邓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和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了解,为了促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树立办精品案件、办优质案件的意识,更加自觉规范、文明、安全执法,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从2005年起,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每年组织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201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原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受贿案等10宗案件被评为201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这些案件在当地或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侦查行为规范,侦查能力突出,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2013年度“十大精品案件” 1.原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荫国受贿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查办)。该案件主要犯罪人地位特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整肃了茂名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贪腐现象,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 2.原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受贿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犯罪人作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众多、层面复杂,侦破难度较大。案件侦破后,侦查部门又在该案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扩线,立案查办原花都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形成办案规模效应。 3.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是深圳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涉案领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医疗领域,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案件查处后,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和报道,案件办案效果良好。 4.原连州市委副书记罗门生受贿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是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在办案过程中,侦查部门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充分运用侦查谋略,实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查办罗门生受贿案的同时,还指导、带动基层院侦破多起现职领导干部受贿大要案、串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5.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蔡彬受贿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社会强烈关注,侦查部门迅速反应,与番禺区纪委密切配合,凭借自身丰富的侦查经验和办案技巧,成功查办了该案,并及时回应媒体关注,打消社会质疑。 6.广州市民政系统贪腐窝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部门与反渎和纪检监察部门通力合作,优势互补,采取有效的审讯策略突破嫌疑人,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战果,成功抓捕和审讯突破了十余名重要的涉案人员,共立案15件15人,在广州市引起了较大反响。 7.原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局长黄平等24人系列职务犯罪案(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该系列案是近年来在东莞市交通运输系统查办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为当地历年罕见。该系列案的成功查处,在东莞市交通执法领域产生较大的震慑作用。 8.原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局长林金满受贿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林金满从警三十余年,长期在一线办案,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办案难度较大。侦查人员周密部署、巧用策略,从外围入手,采用证据合围顺利突破,该案的查办在中山市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9.原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受贿、挪用公款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系党政机关一把手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该案的成功查处净化了佛山地区的营商环境,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 10.原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局长谭文雄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本地公路系统的不正之风,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又深挖出佛山市公路系统行、受贿案件近10宗,起到了“查一案、挖一串”的规模效应。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基本情况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03件2347人,其中大案1719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59人。从查办案件情况来看,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大案要案多。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大案数量,占立案总数的90.33%,与2012年相比,大案比例上升2.56个百分点。其中,立案数额5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同比增加48.82%;100万元至500万元案件,同比增加5.16%;500万元至1000万元案件,同比增加26.09%;1000万元以上案件,同比增加88.89%。查处厅局级干部31人,占查办要案数的19.50%,同比上升82.35%。 (二)窝案串案多。如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了市交委交通系统系列案19件19人、科信系统系列案25 件29 人、林业与园林系统系列案15件15人、教育系统系列案12件12人、电力系统系列案20 件20人。佛山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经贸、科技系统系列案19件19人、禅城区沙口水利枢纽系列案6件11人、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系统系列案3件9人、三水区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系列案6件6人、高明区三洲旧城改造拆迁系列案5件12人。 (三)发案领域和环节相对集中。查办案件中,涉及商业贿赂领域534人,主要发生在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环节;涉及工程建设领域413人,主要发生在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结算等环节;涉及民生领域310人,主要发生在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具体领域;涉农领域348人,主要发生在资金使用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等环节;涉及土地管理领域233人,主要集中在审批出让、开发利用等环节。查办的案件很多兼具以上多种涉案领域,如广州市反贪部门查办的广州市林业园林系统系列贿赂案,既涉及园林林业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也涉及公园绿化保洁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商业贿赂环节。 (四)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增多。科技管理领域、社会中介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园林绿化行业等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增多。如省检察院和广州市院反贪局查办的科技管理部门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科技厅、广州市科信局、荔湾区科信局等20余名省、市、区三级科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省内多家企业,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深圳市反贪部门查处的房地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规避楼市限购政策的“3.13”专案,共立案侦查24件25人,涉案对象主要为深圳市地税工作人员及中介人员,其中地税工作人员受贿16人,房地产登记中心受贿1人,中介人员行贿7人,中介人员共同受贿1人。 (五)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从犯罪形式上来看,除了直接收受现金以外,有的收受贿送房产、或者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有的以经办企业、投资入股为名,再以股金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有的以市场交易行为掩盖受贿之实;有的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定期收取所谓收益;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等等。从受贿的主体上来看,既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也有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从犯罪时间来看,有的是在掌握公权力的期间内收受贿赂;有的在任期内为利益请托人谋利,在辞职或者退休后收受好处,贿赂犯罪呈现期权化。从行贿的节点上看,大多采用平时“化整为零”、“感情投资” 等长期小额行贿、关键时刻大额行贿的手段。 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开局良好。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4件515人,同比分别上升18.62%和24.10%。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新的一年,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工作部署,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继续保持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新的工作成绩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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