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人民网,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新《消法》规定了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此消费者如何理解?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新《消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社会各界关注度最高的问题。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看不到商品的实际情况,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难以充分实现,为此在新《消法》的修订过程中,在经营者义务一章就新增了冷静期制度,也是社会上通常所说的“后悔权”。 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仅包括网络购物,还包括其他形式的非现场购物情况,比如说包括电视电话购物、邮购等方式。 常宇说,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律上还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按照新《消法》对四类商品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新《消法》还规定了一条,商品的性质不适宜退货的,比方说内衣,社会公认这种商品不适合退货,但要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过程中,要进行一对一的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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