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陷冤狱三年申诉十多年 终获国家赔偿40万

2014-04-04 08:56  李进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平白无故地,芜湖人潘楷正坐了三年牢。1998年,繁昌县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多年间,潘楷正屡屡申诉,2012年,繁昌县法院再审此案,宣告潘楷正无罪。记者昨从省高院获悉,潘楷正获得了4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

1997年10月31日,潘楷正因涉嫌犯强奸罪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1998年4月8日,繁昌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潘楷正有期徒刑三年。潘楷正不服,向芜湖市中院提起上诉。 1998年7月13日,芜湖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自1997年10月31日被羁押至2000年10月30日刑满释放,潘楷正共被羁押1096天。其后,潘楷正提出申诉。 2012年4月19日,芜湖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繁昌县法院重新审理。 2012年11月19日,繁昌县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宣告潘楷正无罪。

潘楷正被再审改判无罪后,向赔偿义务机关芜湖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3年3月7日,芜湖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潘楷正被侵犯人身自由1096天的 国家 赔偿 金178264.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但没有支持潘楷正的其他请求。对此,潘楷正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昨日,记者获悉,经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决定,给予潘楷正国家赔偿金额合计约40余万元。(安徽商报 李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