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用猪脊骨砸晕超市卖肉者 赔偿对方6200元

2014-04-09 06:58  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王女士发现买来的脊骨内无脊髓,到超市投诉。因不满超市员工解决问题的态度,她用脊骨将对方砸晕。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王女士赔偿对方6200元。

去年6月2日,王女士想吃骨髓,其丈夫便到超市去买脊骨。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脊骨均无骨髓,十分生气,于当晚带着买来的脊骨到超市服务台投诉。卖猪肉的超市员工寇先生接到通知到服务台解决问题。王女士在理论中越发激动,突然拿起买来的脊骨砸向寇先生,将其当场砸晕。寇先生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开庭时,王女士的丈夫代为出庭,称当日王女士到超市投诉时,寇先生说他们家卖的猪肉都没长骨髓,还说“爱到哪投诉就到哪投诉”。王女士这才将脊骨扔向寇先生。他们认为此事主要责任在寇先生。

法院认为,寇先生的过错不足以使得王女士动手打人,王女士存在过错需要赔偿。经过法庭调解,王女士最终赔偿寇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200元。 (记者裴晓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