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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女婴产房“窒息”身亡 当事医生事发后休假

2014-04-10 16:06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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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妻子入院生产,31日凌晨接到了“新生儿夭折”的噩耗。与医院交涉9天后,蔡先生终于就赔偿金额一事与肥东县妇幼保健所达成了“协议”。新生女婴为何在医院突然夭折?那晚,手术室内究竟发生了什么?

女婴出生后

突然夭折

肥东的蔡先生和妻子结婚已有数年,自从去年妻子怀孕后,蔡先生一家都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中。每隔一个月,蔡先生都会按时带着妻子来到位于肥东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产检。“每次产检,医生都说母子状态好,没任何问题。”

3月30日下午1时许,蔡先生的妻子有临产征兆,一家人手忙脚乱将她送往肥东妇幼保健所。值班医生告知“产妇离生产还有一段时间”。为保险起见,蔡先生没有让妻子返家待产,而是办理了住院手续。刚安定下来,蔡先生发现妻子羊水已破,“我赶紧叫来医生,将她送进了产房。”

按照之前产检的结果,蔡先生与妻子选择了顺产。可几个小时过去后,医生从产房出来说:“估计顺产有困难,让我们考虑是否接受剖腹产。”想着妻子正遭受痛苦,蔡先生立刻签了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同意书。

31日凌晨1时许,剖腹产手术完毕,主刀医生一脸凝重地从产房出来,向守在门口的蔡家人说:“产妇羊水过多,新生儿因窒息而夭折。”

产妇说曾 “听见婴儿哭声”

让蔡先生和家人感到意外的是,妻子在麻醉苏醒后说:“曾听见过孩子的哭声。”蔡先生对肥东县妇幼保健所的剖腹产手术过程起了疑心。“要不是出现了医疗事故,孩子怎么可能说没了就没了。”

为了讨个说法,蔡先生和家人多次找到肥东县妇幼保健所进行协商。可直到4月4日,对方都没有给蔡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这就是医院的责任,要不然医院为什么答应进行赔偿?”蔡先生回忆,在决定剖腹产后,当天值班医生并未在第一时间赶到手术室现场。“这个间隔大概有几十分钟,我们家属守在门口都急得要命。”

死亡原因是

“新生儿窒息”

4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肥东县妇幼保健所,但所长办公室大门紧闭无人响应。副所长范开琼告诉记者,她是在事发后的早会上听说新生儿死亡一事。“这个事情,他们今天已经协商一整天了。”协商的关键问题在于赔偿金额,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协议。对于事件其他信息,范开琼建议记者询问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次事故是由于“新生儿窒息”导致的。“新生儿出现窒息状况后,产房内的医生也及时地对孩子进行了抢救。”该所所长张世云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新生儿出生并不是百分之百能保证安全,“新生儿窒息”导致死亡的发病率在7‰到9‰之间。但对于家属提及的医生缺岗问题,张世云说:“没这回事。”

另外,张世云透露事情发生后,产妇家属既不想通过司法途径,也不愿意对婴儿进行尸体解剖。“这样一来就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不能认定是医院的责任导致新生儿死亡。”产妇家属认为调解是最好的选择,一旦调解不成功,后期肯定会申请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我们不是医闹,也没有任何过激行动。既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我们希望尽快处理好。”

当值医生“正在休假”

4月9日下午3时许,记者赶往肥东县妇幼保健所试图联系上当天负责接生的医生,了解产房内的具体情况。

在该院三楼医生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妇产科主任鲁传梅。可还没等记者说完来意,鲁传梅就以“不了解情况”回绝了采访要求。“当天不是我值班,我也不知道具体的事情,采访还是直接找领导吧。”鲁传梅表示当天负责接生的医生正在休假,不知道其具体上班时间。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上所长张世云。当记者表示希望能采访值班医生了解情况后,张世云称妇幼保健所在此次事件中毫无过错,并称“双方已达成协议”婉拒了采访要求。对于医院为何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这一问题,张所长解释是担心“老百姓闹事”。“我们和家属都已经协商好了,你们就不要再纠缠了,事情都已经解决了。”

死亡原因需尸检确定

就新生儿窒息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主任程义玲。据程义玲介绍,“新生儿窒息”是指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病因,使胎儿缺氧而发生宫内窘迫或娩出过程中发生呼吸、循环障碍,导致生后1分钟内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

“听到哭声并不能确保新生儿正常存活,也存在新生儿先天患有呼吸综合征、肺炎等疾病导致出生后死亡。”另外,程义玲表示受各地区医疗水平的限制,正常的产检并不能百分之百地检测出新生儿在母体内的全部状况。“一旦生产过程中发现新生儿出现窒息,产科医生应该根据情况对其抢救。”导致新生儿窒息死亡的原因比较复杂,需要通过尸检才能确认。(本报记者 制图 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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