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公司 成为奉化塌楼事故唯一委托检验机构 已赶赴奉化着手检测倒塌残留部分的相关材料、构件 该机构曾鉴定杭州地铁坍塌事故、去年菲特台风之后余姚的危房排查 编者按:为什么年前鉴定为C级的楼房数月后就轰然倒塌,房子到底为什么倒,是当初的设计不合理,还是没按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过程偷工减料? 我们目前看到的,是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这样一个让人非常痛心的结果,但是查明事故的原因才是责任追究的基础,也是让行业警醒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都希望公正、权威的事故调查报告早日出炉。 昨天,我们得到消息,奉化居敬路29幢事故调查组已于2014年4月9日,正式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负责“对倒塌残留部分的相关材料、构件进行检测”,而且,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公司也是此次事故调查受委托的唯一检验机构。 倒塌前鉴定为“局部危房” 不少同行持不同意见 房屋危险性鉴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从通俗上来理解,A表示没问题,B意为有小瑕疵,但问题不大。而C和D的检验结论就表示属于危房,而C和D在专业上表示的危急和严重情况又有很大差别。 奉化居敬路29幢在去年12月26日、今年1月14日,分两次由浙江建院建设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评估,当时结论为房屋整体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级,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应尽快采取加固措施。 从专业的解释上来说,C级意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而D级意思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但是,记者采访杭州数家工程检测机构,不少业内人士均对记者表示,他们对这个C级的鉴定持有不同意见。 材料、结构、地基基础 都是此次检验重点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建科院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早在1985年即成立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住建厅也将“浙江省建筑物安全鉴定中心”设立在浙江省建科院。作为浙江省住建厅唯一下文成立的“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受理浙江省内已建与在建建筑物的安全与质量的检测、评估、鉴定与技术处理工作。 作为浙江省检测鉴定行业的权威机构,此前浙江省的一些重大事故的检验鉴定工作都是由他们来担当的。比如常山县某宿舍楼整体倒塌特大事故调查处理、UT斯达康大型厂房工程坍塌事故分析鉴定、杭州地铁湘湖段坍塌事故检测、2012年宁波徐戎三村2幢倒塌房屋现存部分结构检测等。 此次受奉化居敬路29幢事故调查组的委托,该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王田凤,公司结构工程研究所所长、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丁智潮亲自带队立即赶赴奉化开展相关检测。 据他们介绍,目前已经收集了一些材料样本,检测重点将是材料、结构和地基基础,而整个检测进程也将与调查组对现场的清理工作配套起来做。比如材料检测,现在取样的基本上是上面几层的材料,接下来随着开挖,下面几层的材料他们也会检测。另外等到现场清理到一定程度,地基露出来后还要重点对地基进行检测。 检测很专业,也需要全面,比如,老百姓往往觉得钢筋只有手指粗就一定有问题,其实一栋建筑有诸多地方要用到钢筋,如果是多孔板里的钢筋,最细的直径仅4毫米,楼板里的钢筋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细而密,才更为合理。 他们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次检测的难度不是很高,但任务繁重,他们一定会拿出一个专业而负责的结论,为事故调查组进行原因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现实中危房的解决处理难点 往往卡在资金、协调等问题上 现实中危房处理上的难点在哪里? 检验机构作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方,除了做好技术服务、提供专业的结论外,对于下一步的处理措施只能提出建议。相关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进一步的加固方案。 比如杭州翠苑三区9幢,在鉴定之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受委托提供了初步加固方案,并且方案也通过了杭州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但是最后卡在居民有不同意见上,所以拖了下来,至今未实施。 而资金也是危房加固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一些老旧房改房,主体单位已经消失,而分摊到每户的修缮资金动辄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从法律上来说,这些费用应该由产权人自理,但是居民往往求助于政府,对政府来说这些非预算内资金的划拨也是一个难题。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
相关阅读:
- [ 04-11]奉化塌楼幕后调查:5年两起事件涉同一房企(图)
- [ 04-11]奉化塌楼街道干部自缢追踪:包内留有遗书
- [ 04-10]浙江安监官员回应奉化塌楼事件:正在依法查处
- [ 04-10]奉化塌楼街道一干部自杀 具体原因在调查
- [ 04-09]奉化塌楼别拿“质量报复周期”说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