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淘宝卖家半月虚充话费1200余万元 获刑5年

2014-04-20 14:3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重庆一淘宝卖家半月虚充话费1200余万元获刑5年

重庆一淘宝卖家利用某移动通信公司官网系统漏洞,短短半个月内非法充值话费达1200余万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淘宝卖家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赔30余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查明,黄某自2006年起在淘宝网上经营SIM卡及话费业务。2011年9月底,黄某在某移动通信公司官方网站上,将话费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到家庭账户时,发现其官网上的“家庭账户”业务存在系统漏洞。随后,黄某利用该漏洞,进行重复转账操作,使其持有的SIM卡中话费共计虚增1210万元,黄某将其中41万元话费转账到接收话费手机号码,并经银行转账、淘宝网支付宝支付资金或现金交易等方式卖给罗某、朱某、吴某、梁某等人。

2011年10月中旬,某移动公司重庆有限公司发现有客户通过“家庭账户”业务转账系统恶意套取话费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扣押了270张SIM卡,移动公司从其中的118张SIM卡中冻结话费1167万元,另冻结了黄某销售给罗某、朱某、吴某的SIM卡中话费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发现的漏洞,非法使其持有的手机卡话费成倍增加,并将虚增的手机话费销售给他人,造成移动公司电信资费实际损失共计30.3万余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朱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