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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丽泽商务区拆迁曝腐败窝案 7人获刑

2014-04-21 06:44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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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泽商务区拆迁曝腐败窝案

帮拆迁户作假多领拆迁款 7名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人员获刑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拆迁过程中出现腐败窝案。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帮助拆迁户审核通过虚假拆迁材料,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7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判处原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勇、原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部长张群等7人有期徒刑9年到2年不等。

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1

□案情

明知假材料仍审核通过

2010年5月18日,丰台区政府授权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部分地块及代征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可办理规划、核准、征地、拆迁等各项前期手续。

现年45岁的张群曾历任丽泽开发建设公司的拆迁部副部长、部长,负责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拆迁管理工作。去年4月3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

丰台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0月间,张群在担任丽泽开发建设公司拆迁部副部长期间,在负责对丽泽商务区拆迁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4人的请托。在明知拆迁户提供的拆迁材料存在虚假成分的情况下,指使当时的拆迁部部长助理、现年34岁的孙宏涛违反拆迁政策,对拆迁户的拆迁资料予以审核通过,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事后,张群接受请托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3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分给孙宏涛。

此外,2012年5月,张群在担任丽泽开发建设公司拆迁部部长期间,还帮助一家工程公司协调与保安人员的关系,收受贿赂款2万元。

丰台法院认为,张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到案后,张群揭发上司被认定构成立功,同时鉴于其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一户虚增4名安置人员

案件材料显示,拆迁户提供的虚假拆迁材料中,主要有伪造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残疾证、营业执照等。其中有一个拆迁户的拆迁档案中,通过虚假证明总计虚增了4个安置人口、3个残疾人。为该户找张群和孙宏涛帮忙的人是陈某,拆迁户是他的舅妈家。

据孙宏涛说,陈某是他以前所在公司的同事。2010年10月,陈某找他说其舅妈家在东管头村面临拆迁,想让他照顾照顾,他说自己做不了主,让陈某去找张群。有一天,张群把他叫过去,当着陈某的面说了此事。后在审核协议时,孙宏涛对比安置人口表格发现陈某亲戚家虚增了4个户口、3个残疾证。“我去找张群说了情况,他让我通过审核。”

对此,张群的供述没有否认,他说,当陈某提出通过增加安置人口的方式为其舅妈家多要点儿房子和补偿款时,他没有回绝。事后,陈某到他办公室用档案袋装了5万元现金给他,他从里面拿出2万元给了孙宏涛。此外,陈某还单独给过孙宏涛3万元。

案发时,孙宏涛已经从部长助理的位置升任为拆迁部副部长。法院审理后,认定孙宏涛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

□案情

推荐测绘公司受贿5万

在此次获刑的7名被告人中,职位最高的是北京丽泽开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张勇,现年35岁,其被抓缘于张群检举揭发其涉嫌受贿。

张群称,北京丽泽商务区拆迁涉及4个村:三路居村、东管头村、马连道村、菜户营村。负责这4个村集体企业房屋测量的测绘公司是张勇邀标过来的,“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张群说,张勇原来是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经理,在开发晓月苑等住宅项目征地开发过程中,就是这家测绘公司负责测量。“我听说张勇曾收取过这家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但具体数额我不清楚。”

张勇到案后,承认了受贿行为。他说,丽泽拆迁负责测绘的公司是北京浩宇天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这个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是他的朋友姚某,他推荐该公司参与招投标。姚某曾于2010年七八月份给他5万元现金。“他说是向我表示感谢,因为我介绍他们公司做这项工作,而且在工作中很照顾他们。”

经过调查,张勇除了收受测绘公司姚某给予的5万元外,他还分别收受两家单位高管给予的总计6万元贿赂款,为对方在拆迁定价及索要工程款事项上给予帮助。

假材料过关副总有责任

张勇还被认定在张群等人违规审核虚假材料事项上有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张勇身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负责东管头村、三路居村、菜户营村的拆迁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拆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伪造拆迁材料等问题轻信能够避免,未要求审核人员对拆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且未对审核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致使大量伪造的残疾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被违规审核通过,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共计人民币77万元。

张勇在供述中承认失职渎职。他说,他所在的丽泽控股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上级单位是丰台区国资委,主要负责丽泽商务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张群所在的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丽泽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两个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拆迁过程中,他分管拆迁部,但一开始就把关不严,抽查拆迁协议的数量太少,只流于形式。“伪造的材料如果认真审查是能审核出来的,但都没查。”

丰台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3

□案情

员工坦言没有任何监督

原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工作人员、现年32岁的张楠在拆迁工作中非法收受贿赂,一审获刑8年半,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张楠说,他的职责是按照公司规定的拆迁政策审核拆迁补偿协议、户口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房屋出租经营的还要审核营业执照,村民家中有残疾人的还要审核残疾证。“公司对我们的审核工作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虽然我上面有审核组组长孙宏涛、拆迁部部长张群、公司副总经理张勇,但这些都只是级别上的规定,没有二次审核、复查等任何形式的监督措施。审核中,只要我对拆迁材料盖上章就可以通过了。”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张楠曾经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村干部刘某的请托,违规审核通过了对方家里的虚假拆迁材料,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共计16万余元。事后,张楠收受刘某给予的贿赂款1万元。

村干部经行贿多领16万

刘某证言称,2010年10月底,他们家在水头庄南里的房子面临拆迁。作为村干部,他前期协助拆迁工作,认识了张楠和时任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丽泽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女子吴迎选。

春地征地拆迁公司是受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负责丽泽商务区部分地块的房屋拆迁工程。

刘某说,要拆迁时,他找吴迎选说其他村民都能拿到100多万,他只能拿到80多万,“她说你也没有执照,没办法。我就明白了,于是办了一个假的营业执照,让她帮忙。吴迎选说她这没有问题,但是要过件还需要跟丽泽开发的人打招呼。”刘某说,他又找张楠帮忙审核通过,张楠也说没问题。利用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刘某共多得16万余元补偿款。他给了张楠1万元,但没给吴迎选钱,原因是他认为双方非常熟,不需要给她钱。

案发后,刘某于2013年7月已将多领的钱退回。

4

□案情

拆迁员当“中介”收好处

现年55岁的吴迎选没有收村干部刘某的钱,但法院查明,她与张楠合作,利用张楠负责审核丽泽商务区拆迁材料的工作便利,于2010年10月至12月间,使5户存在虚假成分的拆迁材料违规审核通过。事后她又伙同张楠,从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潘永明、姜跃进(现年55岁,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等人处收受贿赂款共计26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吴迎选说,她和张楠在拆迁之前就比较熟,因为张楠的媳妇是她干女儿。拆迁员找她“请示”给拆迁户虚假增加安置人口后,她会事先和张楠说帮忙过一下件,“意思就是让他审核人口时都给通过。”吴迎选说,第一次找张楠违规帮忙,她没明说好处费的事,“张楠心里也明白,现在没有白帮忙的事,肯定会给他好处。”事成后她给张楠分钱,依旧不提是什么钱,“毕竟是违法的事情。虽然没有明说,张楠也应该清楚我给他的钱就是村民给的好处费,我俩都心知肚明。”

案件材料显示,在窝案中,最“黑”的是在拆迁户和审核员之家起中介作用的拆迁员。原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年53岁的潘永明在窝案中受贿金额最高,他收受拆迁户给予的钱款共计93万元,仅将其中33万元给了吴迎选和张楠等人。法院一审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潘永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成为7人窝案中获刑最重的被告人。

■简介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英文简称FBD),地处北京西二、三环路之间,以丽泽路为主线,东起菜户营桥,西至丽泽桥,南起丰草河,北至红莲南路,占地面积8.09平方公里,规划总建筑规模800万-950万平方米,是北京三环内最后一块成规模的待开发区域。

按照北京市“两城两带,六高四新”的空间产业布局要求,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作为“四新”之一,将为在京的新兴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以及金融企业总部提供一个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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