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改:委员提出对环评执法设终身责任追究
2014-04-23 06:58 刘茸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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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刘茸)22日上午第十二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这部历经四次修改、多数条文已“改头换面”的草案,目前距正式表决仅有一步之遥,但鉴于环保话题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昨日的分组审议上,委员们仍在就大到原则性条款的定义、小到一个字词摆放位置等各类问题持续提出意见。直到下午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的分组审议会上,仍有委员要求对环保法的议题继续发言。 许多代表委员表示赞同目前草案的大部分修改,认为应将其提交此次常委会进行表决,但也有少数代表委员认为一些重要部分尚不完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政府的责任,有些事情当事人要终身负责,但就环境保护方面,环境债务要不要终身负责,在目前的修订草案中还“看不出来”。他认为修订后的法律应该至少能做到“该收的能收得上,该罚的能罚得到,该管的能管得住,该停的停得下,该关的能关得了,该治的能治得好”,这是基本标准。 对于终身负责制的问题,的确还有不少委员有话要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指出修订草案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制度都做了规定,同时对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权、现场检查权、项目限批权、限产停产权也都明确授予,这些他都同意,问题是“标准有了,权力给了,再出现大范围严重超标、超控怎么办?” “我们很多人都在基层工作过,对执法部门和企业我认为应该是猫鼠关系,但现在基层很多属于和平共处关系,是吃吃喝喝的酒肉朋友关系。很多问题是民不举官不纠,或者上不查下不纠,所以才造成现在的情况。”包克辛认为,国外很多国家对环保没有前置审批,而是采取承诺制。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也不是前置审批,而是监管,企业一旦超过承诺排放就严格实行重罚。政府对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渎职,一旦发现也要重罚并且严厉追究法律责任,而现在的修订案缺的恰恰是这一点。 他认为,对于评价机构、监测机构、维护运营机构的渎职行为,应当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其负责人头上,对“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应当将渎职、不作为的情形也包含进去,以防那种“坐办公室不下去”的情形发生。周天鸿委员、严以新委员持相似观点。 邓秀新委员也认为,法律修订草案应该明确写上以更严格的标准来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明确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包括对于评估单位和人员,也应该终身追究责任。郭凤莲委员也持类似观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发言时表示,希望这部法律能以“越详细越好”和“加大处罚力度”为前提设计条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前一段时间我到五指山调研,五指山有一条南顺河,每一个下河口都竖了一个牌子:‘严禁钓鱼’,但整个河槽里钓鱼的人非常多,很多人都拿着两三根鱼竿。既然严禁钓鱼,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没有处罚?这就形成一个非常不严肃的现象,老百姓认为严禁钓鱼的禁令形同虚设,丧失了律令的严肃性。我们在修订法律的时候要加大处罚力度,再有要尽可能清晰、明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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