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按日计罚”不设上限
2014-04-25 07:37 商西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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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环保法修订草案。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刑法和刑诉法的7个立法解释,今后骗取社保、低保将按照诈骗罪追刑责,购买濒危野生动物食用属非法收购行为也将被追刑责。 □环保法 公益诉讼主体须满足三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修改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等,特别根据公众意见新增环境公益诉讼、“按日计罚”等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此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信誉良好”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草案表决稿将其改为“无违法记录”。 “我国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指出,公益诉讼是公众监督环境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补充救济的功能,但其专业性强,也要求有一定公信力,因此对诉讼主体规定了相应条件,这也是借鉴国际惯例。 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无上限 此外,针对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修改后的环保法增加“按日计罚”的规定。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昨天介绍,“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作出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今后企业违法成本到底会有多高?别涛表示,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 “按日计罚”是否设立上限?别涛指出,环保法规定了罚款的规则,完善处罚程序,本身没有设定“按日计罚”的上限,今后罚款的幅度、具体数额、是否设立上限或下限,将由专项法规定。 配套法律罚则亦将按日计罚 “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信春鹰提到,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约有30部,行政法规约有90部,此外还有大量环保标准,环保法的修改将引领其他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在今后逐步都提上日程,在修改其他环保类法律时,就要按照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制度框架来设计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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