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晒出2013年社保“账单”:去年,社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190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2.9亿元,增幅为19.7%;基金支出1418亿元,同期增加213.4亿元,增幅为17.7%;基金当年结余484.6亿元,同期增加99.5亿元,增幅为25.8%。 市人保局昨天发布的2013年度本市社保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显示,去年本市加大惠民力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运行平稳。市社保中心主任吴晓军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本市各项社保基金每年都有一定规模结余,2013年的各项数据显示,全市社保基金运行平稳。 养老保险 覆盖近1500万参保人 五项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参保人近1500万人,覆盖人群最多,包括职工、城乡居民以及无社会保障老人。 2013年的数据显示,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35.5万户,比上年增加7000户,增长2%。参保人员1311.3万人,比上年增加104.9万人,增长8.7%。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81.3亿元,比上年增加186.2亿元,增长18.7%;基金支出734.8亿元,比上年增加94.6亿元,增长14.8%;基金当年结余446.5亿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本市30260人,转入资金9.1亿元,从本市转出39645人,转出资金8.1亿元。 180.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比增长1.5%。其中,城镇居民参保11.4万人,农民参保168.7万人。累计33.2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2亿元,个人账户支出2.8亿元,财政补助13.1亿元。 此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享受福利养老金人员为52.1万人,全年发放福利养老金19.9亿元。 [ 待遇惠民 ] 2013年本市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继续提高统筹范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260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773元,比上年增长10.3%。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调整提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3050元,位居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建立了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去年从月人均357.5元提高至390元,月人均养老金为460元;福利养老金从月人均277.5元提高至310元。 医疗保险 收支基本平衡结余3.3亿元 这两年,社会上出现“北京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传言,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公布的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打破谣言。 2013年,本市深化付费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01.7亿元,比上年增加104.3亿元,增长21%;基金支出5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增长20.3%;基金当年结余3.3亿元,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去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35.1万户,比上年增加3.3万户,增长10.6%。参保人员1354.8万人,比上年增加75.1万人,增长5.9%。 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160.1万人。其中,学生儿童137.5万人,无保障老年人18.8万人,无业居民3.7万人。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亿元,支出13亿元,其中,0.2亿元根据预算安排由历年滚存结余支出。 本市累计发放社保卡1411.5万张,定点医疗机构1917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97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共2510种,在药品报销范围中社区用药1435种。 [ 待遇惠民 ] 近年来,本市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由17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职职工在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社区就医用药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2012年,城镇居民“一老”及无业人员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均达到70%。 去年,本市将心脏和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使上述患者年人均医药费负担由6万元至8万元降低为5000元左右。不仅如此,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起付金额以上部分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失业保险 率先实现省级统一发放 去年, 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单位35.5万户,比上年增加0.6万户,增长2%。参保人员1025.1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1.8%。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1万人。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6.5亿元,比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21.9%;基金支出32.1亿元,比上年增加3.2亿元,增长11%。其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保障基本生活支出5.4亿元,促进就业及预防失业支出26.7亿元。基金当年结余24.4亿元。 [ 待遇惠民 ] 2013年,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档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892元至1001元,并率先在全国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省级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946元,位居全国前列。 工伤保险 31万人次享受工伤待遇 去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5.6亿元,比上年增加5.1亿元,增长25%;基金支出18.3亿元,比上年增加1.1亿元,增长6%;基金当年结余7.4亿元。 去年,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稳步增长,参加工伤保险单位36.7万户,比上年增加0.8万户,增长2.2%。参保人员为920.3万人,比上年增加23.1万人,增长2.6%。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1万人次。 [ 待遇惠民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本市建立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每年结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增长等因素,适当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2013年本市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年末伤残津贴月人均308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1637元,工伤人员护理费平均水平为每月1883元。 2014年1月1日,本市再次上调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伤残每人每月360元,二级伤残340元,三级伤残320元,四级伤残3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人均支出2.9万元 2013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35.4万户,比上年增加0.7万户,增长2.2%。参保人员为883.2万人,比上年增加38.5万人,增长4.6%。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达41.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3.1万人次,增幅46.8%,人均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9万元。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5亿元,比上年增加7.2亿元,增长23.8%;基金支出3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6亿元,增长64.9%;基金当年结余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待遇惠民 ] 2005年,本市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本市户籍企业城镇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2012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分娩的医疗费用,也从2012年起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闻延伸 财政投入40余亿元 据介绍,去年本市职工五项社保基金收入1902.6亿元全部来自企业和个人缴费,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市区两级财政则投入40多亿元。 “按照有关规定,在基金不足的情况下财政可以补足,但本市当年基金情况都是收大于支,所以不存在财政补足问题。”吴晓军解释说,去年本市财政的补贴基本上都体现在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上。 据介绍,养老保险中,城乡居民是个人缴费加财政补贴,去年基础养老金月人均390元,全部来源于财政补贴;而老年保障制度本身是福利制度,个人不缴费。因此,仅针对232万城乡居民和无保障老年人,市区两级财政去年一共拿出33个亿,其中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3.1亿元,福利养老金19.9亿元。 财政补贴还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告显示,去年居民医保收入12.8亿元,按照160万参保人、人均140元的缴费标准来计算,收入只有两个多亿,而剩下的10个亿全部来自于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也是本市居民参保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主要原因。 “单独二孩”压力 可应对 吴晓军介绍,相比往年来说,去年北京的生育保险支付增幅最高,超过40%。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本市生育保险已实现人群全覆盖,而生育保险最早只覆盖北京户籍人口,当时参保人数只有400万人,而现在参保人数已突破800万人。 据介绍,新纳入该险种的主要是流动就业的非京籍职工,多处于生育年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概率比较高。而且社保部门判断,这一支付比例还将呈现高位运行。 吴晓军表示,北京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按照目前生育保险的收支状况,足以支撑此政策顺利实施。 养老结余446.5亿 是中长期储备 数字显示,本市社保基金运行比较平稳,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最多,达446.5亿元。吴晓军表示,职工保险本身对于养老和医疗留有相应的储备,养老是中长期的储备,按照国家各项保险制度的安排,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是解决在劳动年龄内可享受的待遇,而养老保险是退休后可享受的待遇。养老保险基金在法律规定下,应当留有适度结余,为将来留有足够的储备。因此,本市养老金每年都有一定规模的结余。 不仅如此,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均有结余,只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12.8亿元,支出13亿元,出现了约0.2亿元的赤字,从历年滚存的结余支出。对此,吴晓军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最初的居民医疗保险只报销大病,后来又增加了门诊报销,导致基金支出迅速增加,筹资标准达不到支出的水平。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提高了筹资标准,财政补贴已经由人均680元提高到800多元,达到人均筹资1000元的水平。今年的筹资标准提高后,还将配合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实施,因此,按照2014年资金预算,将达到收支平衡,收入略大于支出。 多项措施维护 社保基金安全 吴晓军介绍,为管好社保基金,市社保中心采取了多项措施维护基金安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待遇的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结存资金的安全。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严格落实内控监督检查制度,按月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针对重点业务和风险点加大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堵塞风险漏洞。 此外,还加强了享受待遇人员的日常信息比对和资格认证工作,通过与民政、医疗方面的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筛查重复领取待遇和冒领待遇人员,做好异地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维护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五种方式获得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 一、 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1.参保人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点击“个人用户登录”。 2.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进入下一页面。若参保人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 3.进入个人页面后,按相应提示查询对账单内容即可。参保人需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对证件号、密码等内容保密。 二、 自助终端机 1.自助终端机设置于各区县社保中心,参保人可自行前往查询。 2.参保人只需携带社保卡即可。 3.参保人可在自助终端机查询相关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上的条形码编号等信息后,查询社保缴纳情况。 三、 电子邮件 参保人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北京市社保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为参保人发送电子版对账单。 四、 邮寄 参保人需获取纸质对账单,应通过单位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方式选为“邮寄”并核实邮寄地址。北京市社保中心将根据参保人提供的地址 邮寄纸质对账单。 五、 柜台 1.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社保所柜台工作人员可帮助参保人查询、办理相关手续。 2.参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经过经办机构服务人员核实后,查询相关信息。 今年五种方式获取社保对账单 明年主推电子社保对账单 本报讯(记者 袁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即日起,正式启动邮寄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6月30日前,全市823万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将陆续收到对账单。此外,今年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对账单。明年起,本市将主要利用电子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对账单,不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据介绍,2013年度的纸质版对账单从今天至5月31日陆续邮寄,参保人最晚在6月30日前收到。因地址错误等原因,6月30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自助终端、社保经(代)办机构柜台,查询或打印对账单。 目前,市社保中心为参保人提供了五种获取社保对账单的方式,其获取的对账单样式、内容与邮寄的纸质对账单完全一致,均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经(代)办机构柜台、社会保险自助终端、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将在6月15日后开通2013年对账单查询和打印业务。 据了解,目前已有近两万名参保人选择了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 为倡导低碳生活、保护环境,明年起市社保中心将主要利用社保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等电子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对账单。参保人需通过单位或社保网上平台两种渠道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明年起将不再主动邮寄纸质版对账单。 为保障参保人信息安全,使用社保网上平台的需向单位提供有效手机号,注册后进行手机验证,开通更改对账单获取方式功能;选择获取方式时选为“邮件”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接收电子对账单;选为“网上查询”的,则只需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网站即可查询打印对账单。 如参保人仍需邮寄纸质对账单的,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并核实邮寄地址。 需特别提示参保人的是,今年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参保人将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参保人可随时到社保网上平台进行查询和打印。 相关链接 社保对账单详细列举了参保人2013年各月的缴费工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养老账户金额信息。 在收到社保对账单后,参保人要对以上信息认真核对。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可及时到行政部门举报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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