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宁县段某因在野外菜地种植罂粟被罚款300元,而对于种植罂粟原因,段某则称,只是为了赏花。 5月13日上午,洛宁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陈吴乡陈吴村旁的一块地里高高地冒着几株颜色鲜艳的花朵。走近一看,才发现在约4分大菜地的正中间,种着一大簇“恶之花”罂粟。随后,经询问得知该菜地正是段某所种。但段某称,种植罂粟只是因为花长得好看,少种几株当做观赏,没想到竟然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裁量标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2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满100株的,属情节较轻。 “我们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后,段某把13株罂粟拔了。”民警告诉记者,鉴于段某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少,情节较轻,对他处以300元罚款。 另外,对于村民为何在法律严禁的情况下仍旧犯险种植罂粟,一位民警则表示,有些村民为了治病,会在家里散种一些;或是为了将罂粟开花前的苗,当作“青菜”食用;还有就是用来制作毒品,但这类情况一般种植规模较大。“前两种属于法律知识欠缺,但后一种情况一旦发现将严厉打击。”他提醒说,“罂粟和虞美人长相相似,极易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为:虞美人全株披毛,果实较小;而罂粟通体光滑无毛,果实较大。” -大河报 记者文喜洋通讯员贾青峰 |
相关阅读:
- [ 05-13]省住建厅盛赞海沧农村宜居:菜地做绿地 田埂变绿道
- [ 05-05]为治关节炎,菜地种罂粟被查
- [ 04-29]闽清:半山腰菜地堵成水塘 突然溃堤大水漫进县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