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一房子14年后过户费高于房价 买卖双方上法庭

2014-05-21 21:24:13 谢盼盼 罗洁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台州5月21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罗洁)14年前,一老太买下浙江台州的二手房,但因产权问题多年不能过户,等到能过户时,过户费竟然比原来的房价还要高。本来过户费说好由卖家出,这么一来卖家干脆撂摊子,还以妻子不知情为由要求合同无效,最终闹上法庭。5月20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买房的人叫叶老太,14年前,因儿子经婚要买房,有熟人亲戚正好有房子要卖,位于市区,面积105平,价格10万元。

叶老太一听价格也合理,两边就谈了起来。不过这房子是单位集资房,暂时还没有房产证,卖房的吴某保证说,房产证快则一两个月,慢则一年半载,到时再转户就可以了。

叶老太对转户不懂,干脆再加了1万块钱,约好到时房产证下来了,一切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2000年4月24日,两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叶老太先预交了9万元钱,拿到钥匙并住了进去,余下的2万元则等房子过户了再付。

可没有想到,这一等就是14年。由于政策等方面的复杂原因,该房子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直到2013年,叶老太得知吴某已拿到了房产证,立即要求他办转户手续。

可出乎意料的是,吴某一家不仅没有同意,还说这个卖房合同无效。

2014年2月11日,叶老太向临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她与吴某签定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吴某和郭某夫妇二人协助其办理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就在叶老太将吴某夫妇告上法院后,吴某夫妇对叶老太提出了反诉。他们请求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俩人在诉状中指出:该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妻子郭某一直外出打工,对丈夫吴某与叶老太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事毫不知情。

叶老太懵了:“当初买房子时,他老婆(郭某)一直都在,现在怎可说自己不知道?”叶老太认为他们是因为现在房子涨了,转户费用也高了,想着法子反悔。

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该房屋估价为40万元,若证件齐全,则在交易市场上不会低于60万元。至于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于该房屋的性质为国有划拨性质,过户时仅补缴土地出让金一项就要8万多元,加上契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不会低于13万元。

20日开庭当天,被告吴某和郭某夫妻因人在外地而缺席,委托了其代理律师到场。原告、被告双方就协议合同是否有效、过户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对于郭某是否知情,双方均拿不出确切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目前仅土地出让就要8万多,当时11万元房价很明显不公平。所以从当时情况看费用仅仅是工本费,不存在其他税收、出让金情况。集资房其他住户办证是统一的,不存在可以办理吴某不去办理,吴某不是过错方,自然不应承担现在增加的费用。”

庭审中,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未当庭宣判。(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