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北京市人大拟开听证会:“地铁禁食”仍有望入法

2014-05-22 07:08:31 邹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在今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将进行一审。虽然“地铁禁食”的条款已从提请审议的草案中删去,但“禁食”入不入法其实依旧有巨大的讨论空间,并可能会召开听证会专门研讨。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明确政府、运营商和乘客在安全上的共同权利与义务,按理说“是否能在地铁里吃东西喝水”只算细枝末节,但恰恰是这个细节屡次被高度关注,因为不少市民真烦透了在拥挤的地铁里那股汗味混杂着肉包子、韭菜馅饼的味道。

那为什么草案会删去“禁食”条款呢?条例起草部门的解释其实也合情合理,因条例主要是针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办法,在地铁里饮食并不是威胁安全的直接因素,而且执法与处罚会比较困难,因此建议纳入乘车手册,作为对乘客的一种引导行为。

不过,“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呼吁地铁禁食入法的声音目前也比较强烈,否则运营部门对地铁里频繁出现的豆浆油条连劝阻的权力都难有。北京地铁每天乘坐人次高达千万,此前的网络民意调查中,有高达8成市民赞成“地铁禁食”入法,参与调研的人大代表们也曾鲜明指出,“不能完全说地铁里一口东西都不让吃,但比如有异味、很热的液体等确实应该禁止。这些行为还是应该写入法规加以明确规范。”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地铁禁食”的规定是否入法还需经过人大常委会三轮审议。在今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将进行一审。地铁内禁食、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等在提请稿中被删除的条款,将作为市人大的建议再次提出。也就是说,上述三种行为有望重新出现在条例的禁止性条款中供继续审议。

对于这些禁止性行为一旦入法后如何执行,部分人大代表在讨论中认为应该在条例中增加法律责任。“先提出禁止,再劝阻,劝阻不听再处罚。”据了解,下一步,市人大将考虑召开听证会讨论是否有必要将“地铁禁食”等行为列入地铁运营安全条例。晨报讯(记者 邹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