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警方“错抓”之后,都付出过什么“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警察错抓人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关注。事情发生之后,错抓的人放了,执行的人又承担了什么样的后果? 新华网曾刊发评论称,纠正不能止于道歉,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厘清:谁该为这样的错误负责?应该如何赔偿?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错误?怎么堵塞引发此类错误的漏洞? 在连续多起错抓案之后,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平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应该从抓捕制度程序上堵塞一些低级漏洞,才能彻底避免类似低级错误的发生。公安机关应作两种改变:一是对公民证件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二是应该 多跑跑腿,主动地调查了解一下。青海警方抓错人事件中,青海警方称,不能异地办案,而只能先带回去。这种僵化的制度程序完全可以变革一下,使之更科学合理,才能避免很多误抓的情况发生。 青海警方错抓的案例中,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起诉。何为玩忽职守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规定还列举了“应予立案”的9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那些被错抓的人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网上通缉,在单位被抓走。最终辽宁警方证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通缉错了人。12月22日,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到被错抓者的单位道歉,为错抓者恢复名誉,并支付了1.5万元赔偿金。 2013年12月17日,海南省儋州市女子李长因涉嫌广州市的一起盗窃案在海口被当地警方拘留。12月25日,她被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带回广州后,警方证实抓错人,原因同是该女子身份信息被盗用。之后,广州警方登报道歉,并赔偿当事人李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2014年4月22日,陕西榆林一男子上班途中被横山县白界乡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误抓”。之后,男子左眼遭到民警用不明物体击打,导致眼眶骨折、泪管断裂。4月29日,派出所回应称确实抓错了,同时横山县公安局纪检部门着手具体调查。根据5月13日的媒体报道,此事仍未出结果。涉事的两名民警仍在正常履行职务。 |
相关阅读:
- [ 06-01]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遭检方公诉(图)
- [ 05-29]娱评:黄海波遭遇“嫖娼门”是其成长中的代价
- [ 05-20]黄健翔因腰椎间盘突出暂别《非你莫属》
- [ 05-14]腾格尔儿子照片曝光 父子年龄相差49岁(图)
- [ 04-17]张国立主持《国色天香》总决赛 挺霍尊当冠军
- [ 12-11]“跨省错抓女子”办案民警:带回青海是按程序办事
- [ 09-07]男子偷窥40岁女人发短信:姐你今天的睡衣不好看
- [ 04-25]女子离婚获一半房产 前夫安排4个男人住另一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