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再次规范教育收费 严禁组织有偿补课
2014-06-17 07:02:3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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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家委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意见》提出,中小学要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公办中小学不得违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补课场所和设施等。 高校 违规录取一律不注册电子学籍 文件提出,市(区、县)、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重点检查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考务安全保密、集体决策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教委监察处将会同招生考试部门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力。 监管 违规收费应全额退还学生 文件提出,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处理,能退还学生的,要全额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收缴财政,并予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对于中小学校、教师补课乱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对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市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以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晨报记者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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