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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颁布差旅费管理新规 有增有减不再一刀切

2014-06-18 06:44:21 李刚、周亚军、谢振华、黄娴、靳博、李坚、刘洪超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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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李姿阅

各地差旅费管理新规陆续颁布,与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衔接配套,细致、规范又各具特色。而对照之前各自的管理办法,新版条款内容有增有减,有调整有禁止,体现出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工作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特点。

增加了什么

增加监督问责章节,新添高铁、动车等乘坐规定

对比山西新旧差旅费报销制度,记者发现,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监督问责条款。

旧办法仅在总则和附则中,各有一条提及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等内容,而在新办法中,专门增设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两章,全文8章33条内容中有9条在强调规范管理、监督问责。

贵州的新办法在一些具体费用的管理上显得更为刚性。例如,新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由工作地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而翻看旧办法的规定,相同情况下,只是要求出差人员“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贵州省委某机关财务工作人员解释,“如实申报”主要依靠出差人员的自觉性,没有强制性。相比之下,新办法的要求更为明确。但是,该工作人员也指出,新办法中,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时接待单位该出具什么样的票据,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随着出行手段的变化,出差人员坐高铁、动车出行的机会越来越多,广东在新办法中补充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规定,省级干部可坐商务座,厅局级干部可坐一等座,其他人员坐二等座。

取消了什么

删除非差旅内容,住宿不再按级别限定房型

“相比旧办法,广西在这次修订中做了不少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蔡高根介绍。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处级及其他人员按两人住一个标间”等规定,在广西新办法中已没有了。蔡高根说,“主要的考虑是以人为本,避免因两人住标准间作息习惯不一致,影响休息和工作效率等。按新规定,厅局级以下人员在标准限额内,可自由选择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再限定房型。”

此外,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党政机关差旅的涵盖范围,广西在新办法中不再对其进行规定,主要有4项内容: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同样,辽宁也在新办法中删除了锻炼实习、工作调动和部队转业等人员差旅费相关的规定。

调整了什么

改为目的地标准报销,费用限额上浮更符合实际

谈及调整,山西省财政厅行政处处长高晔认为,新旧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报销标准的变化:“与以前单一标准不同,新办法建立了一个差旅费报销标准体系。今后,差旅费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进行报销。”

“以前不管你去西部出差,还是到中东部出差,回来报销都是一个标准。现在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比如处级干部在省内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是310元;而到广东就是340元,更科学合理。”高晔说。

贵州省委某机关财务工作人员认为,新旧办法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住宿费标准上。旧办法的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以前的标准说实话是比较低的,不符合当前物价水平。”该工作人员举例,要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这样的住宿标准根本住不下、吃不上。“现在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等费用都翻了一番以上,更符合实际。”该工作人员说。

广西在新办法中调整了出差人员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范围。旧办法规定航空旅客可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此次变更为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这样的改动进一步拓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范围,更公平,更人性化。”蔡高根说。

与广西毗邻的广东,在此次办法修订中的一个改动,凸显了厉行节约的要求:厅局级领导干部坐飞机不能坐公务舱了,将过去“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飞机公务舱(没有公务舱的航班可以乘坐头等舱)”,改为“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

(综合本报记者李刚、周亚军、谢振华、黄娴、靳博、李坚、刘洪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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