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久拖不改一律亮丑见光
2014-07-18 08:13:12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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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为期半年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展开,各地已排查出一大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强力推进整改工作。7月17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近万家单位未整改销案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持续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力维护了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但是,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还有近万家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销案,极大地威胁公共消防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重大火灾隐患普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隐患严重、久拖不改,是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硬骨头”、“老大难”,很多隐患整改还可能牵扯到整体拆迁、产业转移等难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的现实威胁。 据介绍,专项行动的任务是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公开曝光消防违法违规 此次专项行动为何要采取媒体集中曝光?这位负责人说,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目的在于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实践证明,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让重大火灾隐患“亮亮丑、见见光”,让有问题的单位“红红脸、出出汗”,在全社会形成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强大舆论声势,能够更加有效地营造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火灾隐患整治局面。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通过媒体集中曝光,实现对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哪些场所存在火灾危险的同时,无形中也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从而使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通过媒体集中曝光,还可以达到震慑、警醒、监督的效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动落实督改责任,积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比单纯使用行政手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更为有效。 这位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消防部门将把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措施,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集中曝光影响大、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单位,不仅曝光单位名称,而且还要曝光具体隐患。 跟踪督办推动主动彻改 针对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采取哪些跟进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媒体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紧盯不放、跟踪督办,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整改、行业部门督导整改、隐患单位主动整改、新闻媒体监督整改的工作局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直至重大火灾隐患彻底整治。 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针对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将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与属地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监管部门领导实行“责任捆绑”,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曝光后仍然没有取得明显整改成效并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将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实施查封直至报请政府关停、拆除。同时提请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媒体曝光,着力解决社会单位隐患整改不主动、整改经费不落实、整改动作不迅速、整改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将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快整改进度。同时引导广大社会单位主动查找和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记者刘子阳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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