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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外逃贪官预备队 中共治吏风暴刮向“裸官”

2014-07-30 07:21:15 阚枫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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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裸官”监管之难 官员财产公示需破题

追本溯源,中国的“裸官”现象已存在多年,特别是2008年“裸官”一词进入公众视野之后,这一特殊的官员群体虽备受舆论诟病,却难见实质性的治理举措。即便是在中央高压反腐的当前,广东的“裸官”治理能否见长效?治理“裸官”的广东经验能否推广全国?舆论对于未来的“裸官”监管亦存疑虑。

早在1997年,官方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就将“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列入了领导干部需要申报的重大事项,但是,在这份被舆论视为中央关注和规范“裸官”问题的第一份明确性文件出台后,中国的“裸官”群体却在逐渐庞大。

此后,上述《规定》经历了2006年和2010年两个修订版本,官员申报事项中,涉及“裸官”的条款越发细致,在处罚措施上,相关文件都规定了不实申报的处罚措施,且逐次严厉。2010年,官方还专门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虽然,政策力度持续加强,但近年来的腐败案件中,“裸官”现象却时有出现。

“‘裸官’治理之难,凸显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目前关于‘裸官’的发现,主要依靠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但是报告内容主要依靠个人自觉,而且报告内容的抽查核实也是一种内部监督。没有纠错机制,没有外部压力,监管效果难以保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中新网记者分析。

除了监管存在困境,在专家看来,治理“裸官”首先需要对“裸官”的定义做出清晰界定。此外,目前关于“裸官”的规范文件大多数也是党内文件,但领导干部并非都是共产党员。近年来,也有专家建议修改《公务员法》等法规,明确定义“裸官”概念和构成要素。

其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对“裸官”监管的上述困境,官方已经有了针对性的制度规划。

去年1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文章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出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以及“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广东的‘裸官’清理动作,可以看做是为全国治理‘裸官’积累经验,在全国的反腐高压下,此次‘裸官’治理效果可期。”汪玉凯说,从长远来看,治理“裸官”的长效举措在于,包括官员财产、配偶子女出国出境情况不仅要申报,还要公开,引入群众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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