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屡出“奇招”敷衍检查 折射扭曲政绩观
2014-08-02 07:3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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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射扭曲政绩观 应引入具专业资质第三方加强监督 反观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一个词频被提及——应对检查。分析称,上述闹剧之所以频频出现,一是官员政绩观扭曲,盲目求快求好,希望在上级检查中获利;二是对政府行为过程的监管存在缺位。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表示,就一些地方政府的具体行为而言,有的是“好心办坏事”,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政策把握不准确或信息了解不全面,无意间促成一些尴尬局面;有的则是“坏心办坏事”,盲目冲动地追求政绩,甚至出现欺骗的恶劣行为。 钟君解释,反对形式主义,并不是反对形式,适当的形式是必要的,但不能无限放大形式。 他向中新网记者谈道,对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应当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上级部门、领导考核,二是同级考核,三是下级考核。但值得注意的是,下级考核多沦为“花架子”。 “在群众监督过程中,往往存在有效性差、水分大、第三方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尤其地方政府“一把手”权力过大,监督缺位,值得警惕。 王敬波亦指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既要重视自上而下的监督,包括巡视组、暗访工作组等,更不应忽视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 钟君特别指出,在自下而上的监督中,应当引入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受访学者多表示,应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钟君认为,目前群众监督多以问卷调查、电视问政、媒体监督、网络评议等方式出现,不具备主导作用。 竹立家也提出,各级人大应当肩负起更多责任,进一步扮演好制度监督的角色,在他看来,这“比群众监督更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消弭政绩考核尴尬 应从“结果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去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就下发了《关于改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 这一官方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注意识别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和纠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据此,钟君前瞻了未来对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趋势:要根据地方的主体功能区来进行细化区分,要应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经济发展区域,考察经济发展指标;生态涵养区域,考察绿化、生态、环保指标;社会管理复杂的地区,则考察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在钟君看来,最重要的,是要从“结果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 如何破解地方政府频频应付上级检查的尴尬局面,钟君表示,上级政府机关对地方的考察,应当集约化、集中化,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王敬波也表示,地方政府职能和社区功能的下放承接过程中,应当有清晰明朗的思路和界限,破解职权不清、累赘繁复的行政职务,需要明确每一层级的具体功能,避免“一个社区挂60块牌子”的现象。 除此之外,专家还提出,亟需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问责层级要具体、清晰,避免事故后出现由“临时工”顶罪的现象。 其实,在官员问责方面,中国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近期,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及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钟君指出,作为对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这一细则将集体负责制转换为个人负责制,要求主要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就其决策和决策结果承担明确的个人责任,值得期待。 “对于出现严重决策失误、带来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必须追责到个人。”竹立家特别强调,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领导干部在拍板做决定的时候才会有所顾虑、才会更加谨慎。(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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