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南阳市中院对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进行宣判,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曹濮生为平息邓龙要挟在全国“两会”上揭发其腐败问题一事,安排下属单位河南省金地集团和项目合作方重庆财信集团总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支付给邓龙。 2004年至2011年期间,曹濮生利用其担任新乡市政法委书记、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省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8万元。 南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濮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权侵吞下属企业财产,又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曹濮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东方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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