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金某,休假打工期间竟随手取走所出售珠宝。昨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这起监守自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0岁的金某在昆明某私立学校任教师。2012年10月,金某因病休假回到曲靖,为挣点外快,金某到麒麟区一家珠宝点任销售员。干了一个月后,金某越来越羡慕有钱人穿金戴银的生活,梦想着自己也能过上奢侈的生活。2012年11月9日上午9点左右,金某趁柜台员工开保险柜拿珠宝之际,盗走了一枚钻戒、一个碧玺和一条项链。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涉案金额共21531元。 法庭审理中,金某对盗窃事实和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解“拿东西”是因为自己精神方面有问题,且是被他人胁迫。 经法庭审理查证,金某称被胁迫并无相关人员,且经两次司法鉴定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时意识清晰,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鉴于金某的健康状况,法庭审理后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判决宣判后,金某失声痛哭,表示服判,她称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爱慕虚荣,老想过不切实际的生活。 【释法】 法官介绍,近年来,女性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犯罪女性的学历也逐渐提高,因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是侵财类犯罪的主要诱因。(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倚 詹燕 春城晚报) |
相关阅读:
- [ 07-18]厦大女教师:我手里还有很多“桃色新闻”举报信
- [ 07-17]福州女教师公交上被偷钱包 两退伍军人勇追擒贼
- [ 07-09]厦大校长否认就餐特权 称女教师存在学术不端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