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高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额度,申请人无需提供收入材料证明,提取支付推行“冲还租”……上海市8月27日公布了一系列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新举措,破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 按照新规定,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业费方面,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月工资收入满足相关标准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原来的不超过每月物业费的50%调整为不超过300元。 此外,以往提取公积金审核,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此次政策调整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在支付租金方面,此前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而此次政策调整后,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即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在提取方式方面,上海还将逐步推行公积金“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通过适当放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提高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是我们完善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说。 叶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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