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成的高弃选率,在未来的自住房中将有所遏制。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就自住房申购的新规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优先家庭将被取消优先资格,而非优先家庭将被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自住房弃选率超六成 今年6月,北京自住房项目开始陆续摇号、选房,可从首创悦都汇开始,接连三个项目,都出现了超过6成的中签家庭弃选情况,当代采育项目更是高达九成以上,开发商不得不选择二次摇号,最终由非优先家庭消化了剩余房源。高弃选率的情况,引发了种种争议,许多人将矛头指向了“自住房没有申购成本”,点点鼠标就能申购,不满意就可不选。 申购增加现场确认环节 昨天,市住建委就自住房申购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和此前“一次现场确认就可参与所有项目”相比,新规定增加了现场确认环节。《通知》规定,申购家庭在自住房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还应当到项目的销售场所,在充分了解项目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场确认申购,并签订申购承诺书。开发商核验并收存申购家庭提交的申购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在自住房服务平台完成确认。申购家庭如果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未完成申购。 弃选超三次 资格被取消 对于争议最大的多次弃选问题,住建委征求意见的《通知》中首次给出了弃选次数门槛。具体规定是,购房家庭放弃选房超过三次,如果属于优先家庭,将取消自住房优先购买资格;如果属于非优先家庭,则将取消自住房购买资格。 “考虑到因顺序靠后的申购家庭,因无中意户型、朝向、面积等合适房源而弃选,对申购家庭不合理,所以设定三次选择机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由于目前已入市项目,都是先满足优先家庭,换句话说,如果弃选三次后,被设定为非优先,买上自住房的几率就变得很小了。 当然,新规定中也提供给了申购家庭提前“反悔”的机会。已确认申购的家庭,在所申购的项目摇号前,可以登录自住房服务平台,主动撤销购房申请。撤销申请截止日期为公开摇号日之前两个工作日。不参加摇号,也就不会计入弃选次数。 项目信息应及时公示 除了对购房人的要求,《通知》中也对售卖自住房的开发商提出了要求。新规提出,开发商在启动自住房项目申购前,应当设置固定的销售场所。销售场所的选址、面积、布局应满足申购家庭来访、现场确认、选房签约等需要。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沙盘,提供楼书等项目说明材料,配备满足接待需求的销售人员和热线电话。 同时,随该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进度,在销售场所及时公示各项证件、图纸、门窗尺寸、装修标准等信息。销售人员在接待申购家庭咨询时,也要如实、全面告知申购家庭拟购房屋、楼栋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引导理性申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信息,不只是房屋本身的,还包括配套的设施,以及周边的环境等。比如附近有没有高压线、垃圾场等,“有利的、不利的信息都要告知申购家庭。” 新规实施前弃选不计入次数 据了解,对于摇号前主动撤销、房源售罄现场无房可选、企业未通知选房等情况,均不算作弃选。而如果是通知选房未到场、选房后未签约、签约后解除合同的行为,则会被认定为弃选行为。 有市民关心,此前的弃选次数会不会计入?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正式实施起,新启动网上申购的自住房项目将按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之前的已经申购、摇号、选房的自住房项目,如果有弃选的情况,将不计入新规的弃选次数中。 买不起咋能算放弃? 对于弃选超过三次,优先将变非优先、非优先将被取消购买资格的规定,在网络上又引发了一片争议。有的网友投了赞成票,觉得三次摇中不选房的申购家庭,都属于瞎捣乱的类型,应该取消购房资格。可有的网友却强烈反对,提出对已剩户型不满意或已剩户型超出支付能力时,放弃都是逼不得已,算弃购并不公平。而“大嘴”任志强则直接点评了“怪胎”。 微博摘录 任志强:怪胎? 小野家的笨笨:我想要两居,但排到我时两居没了,凭什么算我弃购? 风雪燕山:三次,太宽松了!给两次机会就行。 starinmoon:三次都凑热闹的,应该也活该。 笨笨狗_:政策制定者,如果你是摇号参与者,你摇号编码靠后,就剩下一个巨烂的户型,巨不好的层次,还是200万的三居,而你只能付得起买一居室的钱,你不放弃能怎样。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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