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认为该女子未尽提醒义务 索赔丧葬费等共计10万元 晨报讯(记者 何欣)杨先生和女友田女士外出吃饭喝酒后,杨先生骑摩托车带女友回家时,发生车祸,杨先生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杨先生的父亲母亲将田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杨先生的父母起诉称,田女士和死者杨先生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相处4年有余。2014年6月22日晚,二人在丰台区槐房西路南口附近同朋友吃饭喝酒,之后二人继续到歌厅唱歌喝酒。6月23日零点30分左右,田女士乘坐杨先生的摩托车回家,车行驶至大兴区宜家家居附近时,与道路右侧护栏刮撞,杨先生抢救无效死亡。 杨先生的父母认为,田女士同杨先生系相处多年的男女朋友,彼此间应有相互提醒、劝解的义务。田女士同杨先生出去吃饭喝酒,本应劝解男友不要骑摩托车前往,更不应乘坐共同前往。而吃饭期间其也没有阻止杨先生喝酒,致使杨先生醉酒并失去理智。而最后,田女士不但没有劝解男友不要酒后骑摩托车,还乘坐杨先生驾驶的摩托车。田女士在清醒的状态下,发现杨先生驱车已经不能辨别方向,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引发悲剧。田女士在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杨先生的死亡存在一定过失,如田女士在任何环节阻止杨先生,这一悲剧就可以避免。夫妇二人认为,田女士作为杨先生朝夕相处的女朋友,理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死者家属在经济和精神方面进行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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