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技术创新链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将技术创新简单地理解为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实施的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推广过程。事实上,从产品研发到走向市场,需要一大批从事中间环节开发的科技型企业和机构,这些参与各个创新环节的企业,在不断退出、不断进入的过程中,一环扣一环、接力赛似地将“初级”创新产品向最终成熟商品推进。新药的研制是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在美国,上市一个新药,平均研发成本高达12亿—20亿美元,耗时长达12—15年。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难以单独完成的,即使是国际制药业巨头,也多靠收购后期研发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最后产品的开发。他们还将研发工作大量外包,既可以加快研发进程,又可以在产品附加值不断得到增加、利润得到分享的同时,使风险得到分担。 科技成果的转化还离不开各类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的参与。以美国硅谷为例,那里聚集了大批从事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市场推广等各类服务型小微企业。在当代,发达的科技服务业是技术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技术创新才能得以实现,成果才能得到转化。科技服务业不发达,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一个突出短板,也是我国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扶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特别要支持小微科技型服务企业和新型研发组织的发展。 在培育和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中,要特别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科技服务企业的活力来自市场竞争,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合理配置资源,以此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要把大量由政府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务(如检验检测、评估、鉴定等)推向市场,政府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制度、提供服务、加强监管等方面。现在不少原来隶属政府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虽然名义上与主管部门脱了钩,但事实上并没有真正脱钩,政事不分的情况依然严重,不少事业单位(机构或企业)借助政府搞市场垄断,甚至搞变相的行政审批。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要放宽科技服务型企业的准入。科技服务业已经并将继续涌现出各种各样的新型业务、新型业态和全新的企业组织形态。由于它们与传统服务业不同,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工商登记注册制度和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就必然出现许多科技服务企业难注册、难登记、难开展业务的情况。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某地一家从事检验检测的公司能够顺利拿到欧美国家多项准入资质,却无法获得国内相应的准入资质。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科技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改和完善科技服务业的注册登记办法以及相关的工商管理政策,放宽市场准入,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实行科技服务企业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注重扶持小微科技企业,通过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创业投资真正投向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对新兴业态科技服务机构创业者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人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建立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推动科技服务业理念和有关教学内容进入学历教育体系,培养大批科技服务人才;适当放松科技服务领域外资进入限制,引进一些知名科技服务企业,通过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国科技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 |
相关阅读:
- [ 09-1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翁玉耀主持召开座谈会
- [ 09-17]中埔水产批发市场要整体搬迁 新市场可吃海鲜可观光
- [ 09-17]崔健:我的电影不需要迎合市场做包装(图)
- [ 09-17]华安官古村:建坪山柚集散市场促农增收
- [ 09-17]选战倒数74天 林右昌早起到安乐市场扫街拜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