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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轨并非“高就低”

2014-10-06 11:26:29 陈晨梁建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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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回避的改革之问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共有各类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其中67%以上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说人事制度改革解决了‘人往哪去’的问题,那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回答‘钱从哪来’”,陕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坦言,无论何种类型的事业单位都绕不开这个问题。受访专家表示,保费由谁承担,替代率几何,如何体现公平,是改革的几大难点。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温海红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味着从“财政保障”走向“社会保险”,退休金将从过去财政负担改革为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负担。

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需缴纳工资额的8%。若事业单位也据此改革,意味着要从个人工资中扣除8%建立个人账户。“工资待遇具有刚性,升易降难。从已有待遇中减少一部分,相当于工资少了,会影响生活水平,很多人无法接受。”陕西省一家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对多数提供公共服务、自身并无资金积累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由“单位”承担保费,意味着仍将是“财政兜底”。有专家担心,强制要求单位缴费,会不会把改革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

比如西安市自1997年以来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照基本工资的8%缴纳保费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纳35%。但事实上,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这35%的保费依然由财政完全承担,在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甚至个人8%的保费也由财政负担。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并没有与退休后的待遇直接挂钩,只是退休后多了个人账户这一块。剩余部分依然是财政兜底,退休金标准和改革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陕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叶利朝坦言。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样的改革只是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但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调动时就不存在对接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已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然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之难。

宜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起补建个人账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应由参保人员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缴纳;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划转。”

然而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2008年的一份调研材料中却写到,“由于这项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实际结果是形成了多种办法并存的状况,这样不仅从制度上没有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而且还产生了执行新办法的县市与执行老办法的县市相互攀比的现象。”

日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这一表态亦引起业内人士担心——“视同缴纳”无法回避资金缺口问题,现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运转多年形成的巨大空账,将是改革面对的最大难题。

“虽然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财务可持续性,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国家和单位都难以长期独立承担该缺口。”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导封铁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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