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酒后与妻子吵架 放火烧自家发廊泄愤

2014-10-29 16:43:29 李涛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湘潭县男子唐喜(化名)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竟放火焚烧两人一起经营的发廊。最终,不但要赔偿房东的损失,自己还被判了刑。

唐喜与妻子陈凌在湘潭县易俗河镇租了一间门面经营一家发廊。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唐喜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在发廊发生口角,闹得很不愉快。

“她竟然要我带着东西走人,再莫回发廊了。”唐喜事后回忆。想到妻子如此绝情,唐喜干脆掏出打火机在发廊内将自己的衣服点燃了。

之前,唐喜喝了酒,趁着酒兴才干出了这事。妻子陈凌赶紧用水将火泼灭。唐喜见状不干了。

他将店外的一辆摩托车推到发廊,将摩托车的油管拔掉,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的汽油管。一时间烈焰熊熊,火势蔓延开来。

直到消防官兵闻讯赶到现场,大火才被扑灭。因发廊的两侧分别挨着一家餐馆和一家茶楼,唐喜的这一行为严重危害到隔壁邻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事后经鉴定,这次火灾造成发廊内财物及房屋损毁4665元,严重危害了邻居的安全。

案发后,唐喜委托妻子向房东赔偿了房屋损坏费22000元,取得了房东的谅解。前不久,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判决:唐喜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