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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

2014-11-24 15:52:22 梁倩 白田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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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面是地方日渐高企的房地产库存压力;一面是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一面是中小房企的资金回款需求。在各种矛盾交织中,被认为是“一箭多雕”的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望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具体操作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具体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出台将使地方政府回购商品房更具操作性,并加速推进这一过程。与此同时,此举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需求后,将有超过一千万棚改安置需求被释放。

据权威人士透露,地方已有部分较为成功的商品房回购先例,有较大推广意义。因此,指导意见根据具体分类,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做出具体要求。其中涉及数量最多的棚改项目安置房可以以回购方式补充,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长期集中租赁存量待售商品房。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已接近尾声,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才刚刚开始,地方面临的建设任务较重,而与此同时,现在一些城市商品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甚至高达5、6年。

因此,这类区域地方政府不必要再新建保障类住房用于安置,可采取回购或回租成熟的存量商品房项目,不仅可有效降低配套投资压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安置,也将进一步减小地方房地产库存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赵路兴还指出,打通存量房与棚改需求,在房地产下行周期过程中最易实现。

的确,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下行明显,在此影响下,多个地方表示或者直接出台相关政策,地方政府收储社会用房做保障房进程加速。日前,常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充分利用拆迁地块周边区域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湖北省也表示,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陕西省下半年工作重点也指出,将适时启动保障房社会化收储。福建省也表示各市、县政府可以采取政府收储方式,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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