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图实严重不符。该矿图纸实际描绘只有2个回采工作面,但实际布置4个回采工作面,发生事故的1705补切眼掘进工作面也未在图纸上标绘。 六是安全监控系统弄虚作假。布置在1705补切眼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不向监控主机传数据,布置在1705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的T1瓦斯传感器不仅没有按规定安放在回风流中,且用塑料袋包住,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七是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而是由所谓的“跟班矿长”冒充生产矿长下井带班。 八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该矿上级公司——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虽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但没有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只配一名部长,不具备对下属8处煤矿实施监管的能力,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管作用。且事故报告、救援不及时,事故发生后,矿领导带队下井查看现场,迟滞近两个小时才向当地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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