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布置色诱陷阱抢劫杀人 贵阳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4-12-04 13:50:29  来源:贵阳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让女友色诱他人,他藏在屋外盗窃抢劫,最终致一人死亡。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在贵阳市英烈路出租房中抢劫杀人(本报曾报道)的凶手李操,因抢劫罪于昨日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2009年8月,被告人李操与女友徐博丽及“小燕”(女,另案处理)准备以色诱的方式实施盗窃。8月25日零时许,徐博丽、小燕以卖淫为由,将29岁的被害人周某和蒙某带至贵阳市英烈路61号出租房,李操守候在房外伺机盗窃。

蒙某进入房间后察觉有异常,趁机从房中挣脱逃离现场。李操担心周某也逃跑,便持尖刀冲入房内,向周某索要“小费”。

周某不肯就范,与李操发生打斗,李操持尖刀当场捅死周某。李操逃至贵阳市营盘路租住房后,发现抢得的周某手提包内没有财物,遂又返回现场,捡起地上的3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逃走。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李操在案发前4年在广州犯故意伤害罪。李操负案在逃期间不思悔改,又实施抢劫犯罪,并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以严惩,故依法核准对李操的死刑判决。

昨日,李操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另外,他的女友被告人徐博丽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