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遭“伪卡”异地消费14万元 郑州市民状告银行获全额赔偿 □记者韩景玮 本报讯人在郑州,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却在山东被人刷POS机跨行消费购买黄金。郑州市民郭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州某银行向郭先生支付存款本金140300元,并支付利息61.7元。 郭先生在郑州某公司工作,今年8月19日下午2点多,郭在公司开会时收到该银行发的一条短信,告知他的银行卡于当天下午2点19分在山东省一POS机异地跨行消费140300元。郭先生随即带着该银行卡去ATM机查询,发现卡内确实少了140300元,便打110报警。经警方侦查,刷卡的POS机是在山东省东明县一家金店使用的,该金店的监控录像显示,8月19日下午2点左右,一成年男子在金店刷卡消费140300元购买黄金。而在同一时间,郭先生在公司开会,银行卡也在郭先生身上。 在和银行协商未果后,郭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方面辩称,无证据证明原告的储蓄卡被他人复制、盗取。法院审理查明,从山东省东明县某金店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实际刷卡人使用的卡片背面颜色与郭先生所持银行卡颜色不符,由此可以确定实际刷卡人消费时使用的卡片为复制的伪卡。法院认为,真银行卡没有用于交易,而是实际消费人持伪造的银行卡进行交易,不能视为就该笔款项原告已经进行了支付,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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