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0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10日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获悉,当地一名协警王某以帮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牟利,日前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原是新乡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交通巡防大队一名协管员,负责交通违法方面的处理工作。2013年七八月份,通过门岗赵某介绍,王某结识了专门帮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女子杨某某。之后,王某就通过上述两位中间人帮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每消3分收费50元。其中仅通过杨某某一人,就先后消除交通扣分四五百分,获利1万余元。 后来,王某不再负责交通违法处理,但留了一把处理室的钥匙。其间,他又帮别人消过两三百分。2013年12月7日凌晨1时至3时,王某再次进入处理室,处理了30多条交通违法记录,消除违法扣分100多分。 经人举报后,警方将王某抓获。不久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作者:张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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