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泸州女孩被强奸亲属讨说法被打? 警方称涉性交易

2014-12-13 07:58:03 岳东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警方:

女孩已15岁有经济交易,涉嫌“强奸”证据不足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古蔺县公安局获悉:女孩余某某经常搭乘甘某某的摩托车,之后两人产生好感,并于今年9月份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之后,甘某某多次给女孩余某某几百元不等的金钱和一部手机。11月2日,女孩家属得知两人关系后,要甘某某赔偿五万元私了,因私了一事未谈妥,甘某某被女孩家属殴打,甘某某报警。

经派出所民警询问,女孩表示自愿与甘某某发生性关系。警方为慎重起见,在11月底,由县公安局又一次前往余某某处调查,结果前后一致。所以得出涉嫌“强奸”证据不足结论。

律师:

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若存在经济交易,不构成强奸罪

就此事,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王玉生律师介绍,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愿不愿意,就构成“强奸幼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玉生表示,若女孩已年满14周岁,如违反其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若未违反其意志,双方又有经济交易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至于甘某某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要依据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得出结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