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女孩已15岁有经济交易,涉嫌“强奸”证据不足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古蔺县公安局获悉:女孩余某某经常搭乘甘某某的摩托车,之后两人产生好感,并于今年9月份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之后,甘某某多次给女孩余某某几百元不等的金钱和一部手机。11月2日,女孩家属得知两人关系后,要甘某某赔偿五万元私了,因私了一事未谈妥,甘某某被女孩家属殴打,甘某某报警。 经派出所民警询问,女孩表示自愿与甘某某发生性关系。警方为慎重起见,在11月底,由县公安局又一次前往余某某处调查,结果前后一致。所以得出涉嫌“强奸”证据不足结论。 律师: 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若存在经济交易,不构成强奸罪 就此事,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王玉生律师介绍,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愿不愿意,就构成“强奸幼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玉生表示,若女孩已年满14周岁,如违反其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若未违反其意志,双方又有经济交易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至于甘某某应该承担何种责任,要依据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得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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