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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立法法修正案:地方政府将不能限行限购

2014-12-28 07:43:57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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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

对于如何防止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刘振起委员说,考虑到许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对于怎样征求群众意见应当规范得具体些,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召开听证会、通过网络等媒介公开征求意见这样一些具体的内容明确作出规定。

列席常委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杨震认为,个别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建议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之前建立立法前评估制度,由立法机关委托第三方,对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这样可以把好立法项目的准入关。

不难看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部分内容,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只要关系到公民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于法有据。通过对地方政府规章与法规的权限划分,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二是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立法法的修改就是要用法律确定这种关系。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原来的立法法“非常原则”,很多规定和法条有很强的概括性,这样很容易造成对公民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一亮点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限行、限购、摇号,都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都是在极端情况下施行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行政手段可能确实行之有效,但是不一定合法,不一定公平,如果要达到公平,必须通过立法的手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各级政府需要不断提高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这就需要立法时更加注重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有些部门和地方利益被法律化,不能让公民权利被“合法”侵犯。(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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