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簿公堂 丈夫给“小三”的钱,妻子能不能要回来? 丈夫出轨 两年里,他先后送给情人48万元 心平气和地办了离婚协议,好聚好散也就罢了,也有不少夫妻闹到了法院。 今年40岁的陈军在南京经商多年,事业有成的他,跟妻子虽然感情不是特别好,但日子还能凑合过。两年前,在一次应酬时,陈军认识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肖琴。肖琴年轻漂亮,而且性格温柔,深得陈军喜欢,两人的交往变得频繁起来。 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很快越过雷池。陈军隔三岔五以出差为由,跟她在一起。得知肖琴要买房后,为了讨肖琴欢心,陈军主动往她银行卡上打了20多万元。后来,肖琴提出买车,陈军又送上20多万元。两年以来,陈军先后给肖琴银行卡上打了48万元。 妻子起诉 她起诉丈夫和“小三”,要求还钱 纸包不住火,两人的特殊关系很快被陈军的妻子发现,两人大吵一架。后来,陈军的妻子设法获取了他跟肖琴之间的账务往来,发现陈军先后打给肖琴48万元后,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陈军不应该就这样送给肖琴了。 陈军的妻子曾找肖琴要过这笔钱,可肖琴称是陈军自愿给她的,不愿意还。为了要回这笔钱,不久前,陈军的妻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和肖琴告上了法庭,要求肖琴退还这笔钱。 在法庭上,陈军的妻子称,她和陈军感情尚可,肖琴不但破坏了他们夫妻的感情,还占有了她家的财产。陈军给她的这笔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陈军一个人无权处置。 法院判决 48万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小三”全额返还 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军给肖琴的4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妻子同意,而且这笔钱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无权处分。而肖琴在接受陈军赠送的这笔钱时,已经知道陈军是有家室的人,还无偿接受,所以她的行为也不属于善意取得。最终,法庭认定陈军赠送给肖琴的48万元属无效赠送,判决肖琴全额返还这笔钱。此后,陈军的妻子与其离婚。 法官介绍,“小三”事件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妻子面对“小三”,涉及财产方面,常以忍让为主,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妻子都可以依法要回。 为了让父母宽心 会忍到春节后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每年春节前后都有一个离婚小高潮。2014年的春节在1月31日,根据市民政局统计,去年1月份,南京市有2575对夫妻选择和平分手,2月份即年后则离了2470对。 猛一看,年前离婚多,年后一个月要比年前一个月,离婚量减少105对。仔细一看,其实不然。因为去年1月份,婚姻登记处有24个工作日(周六也是上班的),平均每天约有107对夫妻来办理离婚。2月份本身只有28天,再加上春节放假,一共是19个工作日,平均每个工作日有130对夫妻离婚。也就是说,年后比年前,每天要多离23对。 “大概都是想瞒着父母和子女,先把年过了,也有想给彼此多一点相处考虑的机会。”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年后来离婚的有不少是中年夫妻,不想让年迈的父母担心,所以为了不影响家人的情绪,苦撑着过完春节。“也有夫妻为了面子,担心过年时亲戚询问,所以年后才会‘撕破脸皮’。”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也许是经过认真思考,所以这些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都很平静,名下房产、债务债权、子女抚养问题都一一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好聚好散。 离婚时给妻子的财产,复婚后能不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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