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2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21日表示,香港特区适用于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非常严谨,目前没有计划修改现行的申报制度。行政长官就任时已按照《基本法》规定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报,目前也没有计划另行订立申报制度。 谭志源当天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会议上回复议员相关提问时介绍说,香港现行的申报制度规定,各级政治委任官员须具体申报他们在任何公司持有的投资、股份、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利益,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东主或合伙人身分,以及如有参与私人公司事务的详情。各级政治委任官员也须申报其以个人名义拥有,或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代理人或公司名义但实际由其拥有的投资和利益,或他们拥有受益人权益的投资及权益。 各级政治委任官员按照规定申报的投资和利益要存放在网站上供公众查阅,有关的申报须每年更新。同时,每位政治委任官员均须接受深入审查,特区政府会向有待提名担任政治委任官员的人选提供深入审查表格,接受深入审查人士须填报详细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参与的社交活动、工作履历和家庭成员等。警方负责审查工作,有需要时会请其他执法机构提供资料。 行政会议设有严谨而行之有效的利益申报制度,旨在确保行政会议成员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时公正无私和不偏不倚。其第一部分是定时定期的申报,每位行政会议成员均须在上任之时和其后每年申报个人利益;第二部分是就个别行政会议讨论的事项作出申报,行政会议成员有个人责任,检视行政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是否涉及其个人利益,并在行政会议讨论有关项目前作出申报。 谭志源称,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在2012年5月发表的报告中,已表示政治委任官员申报利益和投资的制度,以及行政会议申报利益的制度,整体而言均令人满意。 他说,根据《基本法》第47条,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行政长官就任时已按照《基本法》规定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报。“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另行订立申报制度”。(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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