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广东审查深圳汽车限购令 申请者称撤销希望不大

2015-01-24 07:29:54 张婷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证实,针对公民顾大松提交的质疑并要求撤销深圳市小汽车“限购令”的建议书,该办已对深圳车辆限牌启动了合法性审查,并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1月22日,该法制办向顾大松送达了受理建议的复函。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宣布实施车辆限牌政策。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此提出质疑,并于1月6日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寄信建议审查《通告》合法性。

针对外界诸多质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早先曾回应称,该限牌政策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程序正义方面并无问题。

深圳市交委昨日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3个配套文件,即日起深圳市民可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

■ 追访

“通告未权衡其他调控方式”

顾大松在建议信中写道:“深圳市政府限牌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违法增设机动车注册的许可条件,违反行政法上的必要性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严格行使备案审查权,对《通告》依法予以撤销。”

他对《通告》提出了三方面质疑:一是在发布通告前未听取公众意见;二是《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等上位法依据;三是《通告》未权衡其他调控方式,违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则。

顾大松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限牌政策涉及车牌竞价,肯定是涉及收费的,需要公开听证。”

他还指出,深圳市已采取了公交系统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拥堵费等政策的论证,有的已取得很好效果,没必要此时实行限牌政策。

旷小明是广东惠州的执业律师,他曾于2012年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过类似审查申请,但法制办书面回函只有结论,未提及调查程序及过程。旷小明说,此次法制办在调查启动时就先行回复一份建议受理函,“是一个重大进步”。

旷小明也认为,深圳市《通告》应在颁布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而深圳市政府缺失了此环节。

■ 专家说法

法制办审查撤销还未有先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日介绍,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对下级政府、机构颁布的文件具有审查权。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对文件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的审查。“至于文件中具体的规章、条款是否合理,不在合法性审查范围内。”

马怀德指出,建立这种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法制的统一,避免在法律、法规实行过程中出现混乱。因此,在合法性审查中,相关规定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尤为重要。马怀德表示,“此前,由公民个人向法制办或人大提起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也很多,但大多都是由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经由法制办调查,直接由法制办要求强制撤销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先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