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证实,针对公民顾大松提交的质疑并要求撤销深圳市小汽车“限购令”的建议书,该办已对深圳车辆限牌启动了合法性审查,并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1月22日,该法制办向顾大松送达了受理建议的复函。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宣布实施车辆限牌政策。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此提出质疑,并于1月6日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寄信建议审查《通告》合法性。 针对外界诸多质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早先曾回应称,该限牌政策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程序正义方面并无问题。 深圳市交委昨日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3个配套文件,即日起深圳市民可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 ■ 追访 “通告未权衡其他调控方式” 顾大松在建议信中写道:“深圳市政府限牌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违法增设机动车注册的许可条件,违反行政法上的必要性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严格行使备案审查权,对《通告》依法予以撤销。” 他对《通告》提出了三方面质疑:一是在发布通告前未听取公众意见;二是《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等上位法依据;三是《通告》未权衡其他调控方式,违反行政法必要性原则。 顾大松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限牌政策涉及车牌竞价,肯定是涉及收费的,需要公开听证。” 他还指出,深圳市已采取了公交系统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拥堵费等政策的论证,有的已取得很好效果,没必要此时实行限牌政策。 旷小明是广东惠州的执业律师,他曾于2012年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过类似审查申请,但法制办书面回函只有结论,未提及调查程序及过程。旷小明说,此次法制办在调查启动时就先行回复一份建议受理函,“是一个重大进步”。 旷小明也认为,深圳市《通告》应在颁布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而深圳市政府缺失了此环节。 ■ 专家说法 法制办审查撤销还未有先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日介绍,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对下级政府、机构颁布的文件具有审查权。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对文件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的审查。“至于文件中具体的规章、条款是否合理,不在合法性审查范围内。” 马怀德指出,建立这种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法制的统一,避免在法律、法规实行过程中出现混乱。因此,在合法性审查中,相关规定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尤为重要。马怀德表示,“此前,由公民个人向法制办或人大提起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也很多,但大多都是由行政机关自行撤销,经由法制办调查,直接由法制办要求强制撤销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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