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言居家养老:护理保险能否和社保对接
2015-01-26 17:08:14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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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海淀团的市人大代表继续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代表们围绕养老设施、护理保险、志愿者的时间储蓄、精神慰藉等多方面展开热烈的讨论。部分代表认为,条例里可以规定得更细。 养老设施都应由政府兴建 “草案规定新旧小区都要有养老设施,但是现在有养老设施的社区少、地方小,以后肯定要引入社会力量。”市人大代表段淑珍认为,对社会力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有哪些优惠、优惠幅度有多大、资金上支持多少,都要尽快予以明确。此外,今年的财政预算中,在医疗经费上安排的支出比去年略有减少,应根据即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加大医疗经费上的支出。 市人大代表王丽方则分析说,社区建养老设施未必花多少钱,但所占的地皮是个很大的资产,如果政府出地让社会力量来兴建养老设施,若干年后会否产生纠纷?如果企业不愿再将设施用于养老呢?会不会有人打着养老的名义廉价占地?王丽方建议,养老设施全由政府出资来建,所建设施永远服务于公共用途。 范志红代表提出疑问,在她印象里,一些老旧小区在以前是有过粮店之类的公共设施的,这些公共设施现在改成什么用途了?能否追回?她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原有公共设施能为居家养老服务。 医疗与护理是老人两个大事 “草案对老人投护理保险做了规定,那么护理机构是不是也要有相应的保险?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如何解决?”范志红代表介绍说,老年协会提供的数据表明,80岁以上老人营养不良率在60%到90%之间,很多老年人因为营养不良导致抵抗力下降。那么,营养方面的需求能不能列入社保报销范围?此外,老年人最关心的就是有了病后如何医养结合,这就要求加强加大社区医院的建设,应增加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数量。 徐凤芹代表建议,一些高龄老人行动不便,政府可以采购一些便携式的医疗设备,让社区医生能带设备入户。此外,设立护理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从保险基金中拨出一部分经费,这对失能和失独老人非常有益,也会缓解大医院的住院压力。目前一些大医院里,有些失能和失独老人占着病床不愿出院,原因就是在医院的开支可以报销,而回到家里报销不了。 来自北京大学的陆杰华代表提出疑问:“护理保险能否和社保等对接?”他介绍说,日本在2000年开始建立护理保险,韩国在2008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陆杰华希望能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老年护理制度,而不是由商业保险来承担。 应明确对志愿者的优待条件 草案规定,推行社区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 来自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江泽平代表认为,这一规定表述不清。比如说,志愿者登记制度究竟有什么含义?时间储蓄有何作用?希望有明确的描述。江泽平认为,这种登记制度和时间储蓄,就像献血似的,有了献血证后,自己以后需要血液了可以获得优待。那么,作为地方立法,应该把志愿者登记制度的目的及时间储蓄的作用、具体的激励机制予以明确,而不是立法后又出台文件来补充。 居家养老应重视精神慰藉 “教我指挥的老师是1908年出生的,现在还挺好,就是不太认人了。认识我的时候给我开门,不认识的时候就进不了门。”来自首师大音乐学院的雷达代表建议,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很重要,居家养老服务应注重康养结合。 曹金珍代表举例说,她去社区调研时,发现有些老人很可怜。有个老人80岁了,头脑很清楚,就是双腿行动起来不太方便,住在家里下不了楼。如果能让老人到外边多和其他人接触、聊天,就能让老人的心情愉快起来。还有一个老人有轻微的老年痴呆,她有两个儿子,但都没和她住在一起,挺孤单的。曹金珍去看望这个老人时,她特别高兴,老想把曹金珍留下来住在她家,想让她陪着多聊天。曹金珍建议,居家养老应重视精神慰藉。 记者 杨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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