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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大战工商总局三悬疑待解:假货情况到底如何

2015-01-30 07:18:54 林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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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和国家工商总局之间的“战争”在本周闹得沸沸扬扬,双方你来我往,“口水仗”逐步升级,引发各界的强烈关注。有人为电商行业叫屈,认为工商总局的调查本就于法不合;也有人认为淘宝因为做大了所以心态膨胀,不管怎么说其假货多就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到底是什么驱动了这一场史上罕见的民企巨头叫板监管部门的大事件?

导火索:淘宝正品率被指不足四成

纵观整场争斗,作为事件导火索本身的抽样调查已几乎被各方“遗忘”在了角落里,但其却是淘宝第一次“爆发”的主要原因。

2014年8月到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此次监测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

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仅为37.25%;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的正品率为90%,略高于天猫的85.71%和1号店的80%,同时京东和1号店的非正品均来源于非自营的商家。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在这次监测中,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内地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的产品列为非正品。

在工商总局同日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风险警示中,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内易发的四大类违法违规问题:一是网店准入把关不严;二是商品信息审查不力;三是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四是信用评价存有缺陷。此外工商总局还称,一些网络交易平台还存在未能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未建立正常的平台内经营者淘汰机制、内部数据不透明,违法行为监管难、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问题。

淘宝反击:工商总局程序违规

1月27日,淘宝官方微博发表了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的公开信,直接就这份报告所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向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开炮”。

这份名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的公开信称,“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并列出数点理由反击工商总局的抽样报告,包括两次抽检中,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违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等。

淘宝的“反击”得到了很多电商业界人士的认可。

一位阿里巴巴集团高层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工商总局2012年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相关文件,工商机关抽检商品参照的是国家或地方的强制性标准,而一个商品是不是正品,则是企业标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如工商总局将非授权正规渠道也算到非正品的统计范畴中,但这是商家供应链的问题,并非产品本身的问题,不能判定为非正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律中应该没有对“正品”下过准确定义,因此此次抽检单纯地把所有样品的结果划分为“正品”和“非正品”是于法无据的,非正品的范围划得过大,很容易让人有一种假货横行的感觉。此外,淘宝是一个C2C平台,将其和很多B2C的平台放在一起比较,是没有参考价值的。两种不同平台的管控、流程都不一样,就犹如非要把一个郊区的集贸市场的产品检验结果和王府井百货大楼的产品检测结果放在一起比,如果非要对比淘宝的假货率,应该拿去和EBAY比较更为科学。这样的检测手段有误导公众的嫌疑,会阻碍行业发展。

阿拉木斯还说,再有就是抽检样品实在过少,例如某电子商城的样品只有一件,就下了其合格率为0%的定义,而某电商只有3件样品,就得出其100%合格率的结论,这其实站不住脚,真要调查,应该抽取相同数量和相同种类的产品进行比较。

对此,工商总局有关领导在当日下午回应称,本次抽查是由工商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去抽检几家,抽检什么,他们有他们的工作方案,但整个过程是合理合规的。数据并不是为了反映电商整体假货环境有多差,而仅仅是一次抽查结果的数据,不能过度解读。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当日晚进一步表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总局的法定职责,其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于法昌说,相关法律法规在赋予工商机关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赋予工商机关依法开展市场检查、商品质量监测等监管权限。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他还表示,网络市场需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工商机关将一如既往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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