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租赁车辆出门就“失联”:微信朋友圈里低价销赃

2015-01-30 07:20:10 申冉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警方提醒:牢记三招防诈骗

年关临近,租车诈骗进入高发期,专案组结合本案向汽车租凭公司和在网上买便宜车的网友发出防范提醒:

第一:汽车租赁公司验证须谨慎。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激烈,租车门槛频频降低。目前,租车人一般只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及信用卡即可租车。像本案中,“李小舟”“李蕙敏”使用假身份信息租车,其伪造的信用卡与身份证信息并不匹配,但租车公司门店人员均未识破。警方提醒:汽车租赁行业最好像银行一样建立“黑名单”;门店接待人员注意核查,信用卡打印出的单据上持卡人拼音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一致。

第二,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车载记录装置技术提档升级。专案组在实际办案中发现,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载记录装置卫星定位系统,一般安装在车身内,很容易被犯罪嫌疑人卸掉。但上海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载记录装置装在发动机上,犯罪嫌疑人试图卸掉车载记录装置时,车子会自动熄火,诈骗无法成功。

第三,车辆过户交易必须经过车管所方有保障。什么3万的奥迪,4万的宝马……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市场上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抵押车”,买主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赃车。像没有行驶证、发动机钢印号被打磨过、车子有过较大变动的车辆,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或上当受骗。(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