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兰州纪委过问治污 重大污染事故“一案双查”

2015-02-03 07:00:38 林治波、曹树林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从兰州市纪委了解到,今年,兰州市纪委将以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对治污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探索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实行“一案双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介绍,兰州将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治污责任的监督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截至1月29日,兰州市老标准优良天数24天,同比增加2天;新标准达标天数16天,同比增加3天。今年大气污染治理主要工作目标是新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49天、达标率68%以上,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巩固在310天、优良率85%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记者林治波、曹树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