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6日电(朱敏 段波)6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公安局获悉,库尔勒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依法调解一起治安案件,经调解,殴打他人的吴某和何某赔偿出租车司机赵某各项损失共5.5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吴某、何某是一对恋人,2月2日晚,两人受邀去新市区一家酒店吃饭,席间两人都喝了不少酒。次日凌晨零时许席散后,两人搀扶着走出酒店,搭乘赵某的出租车去香梨大道康都小区的住处。 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在付的费时,吴某发现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的数目和以往的不太一样,心里很不舒服,便斥责赵某说计价器有问题。赵某听了很不乐意。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随后又在出租车内推搡起来,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何某也不停地伸手拉扯赵某。 由于车内空间狭小,赵某便打开车门下来。吴某、何某随后也推开车门下来。3人再次厮打在一起。 这时,吴某发现不远处的地上有一根木棒,拾起后朝赵某的头部挥去,顿时鲜血从赵某的头部流了出来。紧接着,吴某又抡起木棒将赵某的出租车车前玻璃砸碎,并抬脚用力朝车门踹去。而此时,何某对赵某是又抓又扯,将其外衣撕烂。楼上的居民听到响声,发现有人在打架,便报了警。 3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民警在询问事情经过时,吴某和何某承认动手打了赵某,希望民警帮忙调解他们之间所产生的不愉快,并愿意承担给赵某造成的一切损失。 民警与赵某沟通后,经过协商,3人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随后,吴某与何某诚恳地向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共计5.5万元。(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