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洁之(副厅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一审在怀远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洁之在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幸运物流公司董事长、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中1000万元至今尚未归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受贿人民币现金256万余元、购物卡92万余元、加币1.2万余元,其他物品(电脑、黄金等)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庭审历时一天,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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