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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关键词”引发经济纠纷 投资背后或为骗局

2015-02-26 17:51:26 唐娟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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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京2月26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邵聪)26日,记者从常州武进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关键词引发的经济纠纷。原告支付了上万元的费用购买“网络关键词”所有权,本以为能换来800万元收益,但等到的却是购买方人间蒸发。

据原告诉称,他是某网络关键词的持有人,此前一网络公司主动联系他,称有外地客户愿意出800万元收购该关键词,但收购前提是关键词已由网络公司办理了网络域名、网址的注册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多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仅包含注册域名、网址,未提及第三方收购等情况。后原告按约支付了上万元服务费用,但有意收购的第三方一直未出现。待原告找至网络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已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人去楼空。原告遂将该公司股东诉至法院。

据承办法官表示,他在审阅案件材料后深感困惑,他首先询问了原告其关键词的权利来源。原告称关键词系合法买卖取得,他人需向原告付费方能在网络中使用该关键词,且该关键词在工信部备案,得到工信部认可。承办法官遂上工信部网站查询,发现工信部在其网站首页有“关于关键词转让有关问题的声明”,称“手机关键词、3G关键词、无线网址、信息名址等关键词转让属于市场行为,我部从未对关键词转让设立许可或备案条件,也不会对相关转让行为收取定金”。

承办法官表示,这类案件更像一场骗局,先由某公司邀约买卖关键词,让买受人相信该关键词合法备案,并能高价转让,如同商标字号。同时,另一网络公司后续跟进,称已有第三方肯出天价购买,只需办妥域名注册等工作。这时买受人先买后抢注,最终肯出高价的第三方人间蒸发。

承办法官向原告做了解释说明工作,告知该案涉及刑事诈骗,且被告已下落不明,最好的方式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原告坚信其合法持有关键词,不愿向公安报案。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法院通过信函、上门等方式与被告家人取得了联系,晓之以利害,后被告家人全额退换了原告已支付的款项,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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