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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敏:在“四个全面”总布局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03-03 08:43:21 张晓敏 来源:《党建》杂志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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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张晓敏

2015年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哲学基础进行了阐述。“四个全面”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性,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依宪治国走过不平凡的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行了4部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民族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不但在法律上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为日后制订正式宪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制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的实施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在极“左”路线盛行的政治氛围下,我国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颁布。这是一部很不完善而且有着严重缺点和错误的宪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恢复被破坏的民主与法制原则,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了我国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这部宪法未能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和内容上的不完善。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且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于1982年2月提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于同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将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广大群众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再次修改后,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期间,全体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又作了多处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1982年宪法成为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此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一系列民事、商业基本法律相继出台。以2007年《物权法》通过为标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努力,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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