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广东广宁邮政局职员陈某因贪获刑

2015-03-05 18:24:05 黄耀辉 覃争义 胡志勤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肇庆3月5日电 (黄耀辉 覃争义 胡志勤)广东广宁县邮政局职员陈其坚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换存折中,获知客户银行卡密码私自开设及扣留银行卡,分数次在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将客户存银行中的共计24000元存款盗走。

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5日表示,陈其坚日前被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陈某坚是广宁县邮政局江屯支局任职营业员,2014年7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分数次在邮政储蓄银行ATM柜员机操作盗走客户存放在银行中的存款共计24000元。

2014年10月10日,被告人陈某坚向广宁县警方投案,并将赃款24000元退回给广宁县邮政局江屯支局,由该局退还了受害人。

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坚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贪污公款24000元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坚具有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